为不断满足城区学位需求,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举办教育,促进泰和县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吉府发[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经泰和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在龙江新区筹建一所含小学、初中的“高品位、高质量”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竭诚欢迎有办学意向和办学实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名申办。 一、招商单位:泰和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泰和县龙江学校 三、拟建学校基本情况 1.办学地址:泰和县龙江新区(详见项目规划图); 2.学校性质:民办; 3.学校层次:小学、初中; 4.办学规模:3000人; 5.占地面积:70亩; 6.投资规模:总投资人民币1.2亿元以上; 7.建设进度:2016年7月底完成工程建设,2016年9月投入使用。 四、优惠政策 政府对龙江新区民办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的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要求(吉府发[2014]27号),给予项目用地、师资力量、办学资金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 五、投资人资格和要求 1.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成功投资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经历; 3.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启动时,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资金保障; 4.所组建的管理团队要熟悉泰和的历史、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情况,利于打造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学校; 5.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实施。 六、报名须知 有意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1、曾经参与教育产业项目投资和运作相关经历的证明(收原件)。2、报名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授信证明(收原件)。3、报名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收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与项目投资额相对应的银行资信证明(收原件)、资产证明原件、投资人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历史证明(收原件)。4、项目建设计划书。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9:00起至2015年7月20日17:00止。 报名地点: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796-8638720 泰和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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