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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5-24 1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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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原帖由 <I>修グ超凡</I> 于 2008-5-24 08:52 发表 <A href="http://www.jxth.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4369&ptid=20815"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www.jxth.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就一小屁孩呗,中国大了,啥人都有,看到这种消息,哀的继续哀,乐的继续乐,能咋的!父母离异的小孩你能和一般正常家庭的小孩去比吗,遭天谴就不必了吧,人总是一点一点长大的,总得经历些什么,才知道怎样去面对以后.看你的用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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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或许你的换位思考让我佩服!一个21岁的人还能用“小屁孩”一词,就可以容忍她所要面对的责任和法律吗?能说出这样恶毒的话来,天谴一词用得已经够恰当了!说实话,我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我还想用“问候她全家”这样的词!</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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