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47|回复: 18

作家韩寒的一篇杂谈(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5 09: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我看见一个新发的帖子,觉得很正点,转在了博客上。早上南方一家媒体给我电话,说当事人是你么?我说不是,记者感叹道,哎呀可惜了,如果是你就是好新闻了。好在很快她想明白了,不是我是更好的新闻。上海的媒体问明了出处后问我,你相信么?我说我没有时间去查证,但是我相信的,因为这事太黑了,黑到连黑社会都会被雷住,所以一定是我执法机构办的事。
这让我想起五年多前在松江的一件事情,正当我停车在路边时,突然有人敲窗,拿着手电一阵晃。我把窗摇下一个小缝,我和窗外同时问道,干什么的。我定睛一看,原来是疑似联防队,我的汽车的前后左右都已经停满了他们的摩托车。他说,下车把证件拿出来。我说,你先把证件拿出来。
当时那人就把手从窗缝里伸了进来,我第一反应就是关窗。这是我第一次痛恨汽车的人性化设计,这时候汽车的车窗关闭防夹功能启动了,窗不但没关上,还往下降了不少。他当时揪住我的头发就往外拉,我只能开车连人带摩托车撞了就走。后来还有几个人开着摩托车在后面追,我当时心软了,没有再撞他们,因为已经有了一定的速度。
我只想告诉大家,以后遇上执法人员的非法执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制暴是唯一的方法,比如说,查车不出示证件就往车里伸手的,可以考虑用窗夹住手以后割下来,当然,割下来以后还是要还给人家的,否则你就是偷窃了,如果有不愿意表明身份的人对你的车进行了堵截和对车主企图进行伤害的,则应撞死一个算一个,坚决不下车。如果遇到有人倒钩诬陷你开黑车的,当人扑上来抢钥匙,有刀的则应该一刀捅向对方,天知道你要干嘛,如果有人闯进你的家里掏不出证件的,则应当做抢劫处理,去厨房提菜刀,如果在街上有人突然把你小摊或者摩托车给抄了,也应该以抢劫论处,当施以围殴和反抢以自卫,如果在围殴过程中对方掏出证件,则应停止殴打,但是对方的医药费要自理。只有以暴制暴,对非法执法的人员动用一切法律允许的工具进行自卫和反抗,这个国家才有文明执法的希望。
闵行黑车事件最恶劣的地方还不在于非法执法,而是利用私车主的社会公德心进行欺诈。逼良为娼已经不算什么了,因为你一逼,人家好歹也为娼了,但是诬良为娼真的很少见。而且是处心积虑的对善良的私家车车主进行迫害,闵行交管部门所为的危害已经超过了野蛮执法和违规执法的范畴了,因为对于这两者,我们都已经很习惯了,你哪天温柔执法或者合格执法了,我们这把贱骨头还会觉得不习惯,总会觉得难道我今天穿的像个外国人?所以说,其实国人是允许在执法过程中,为了突出“威严”,表现的比较强盗一些。但是,闵行区交管部门的行为就是道德灭绝。说实话,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至于黑车,其实我和大家的观点不一样,我并不认为黑车是一个必须扑灭的对社会有着巨大危害的事物。但是为什么要扑灭黑车,为什么又扑不灭呢,我来打个比方。
比如说,某个外国有个黑社会(这个比方当然要打到外国去,因为只有外国才有黑社会),在它管辖的地方,有人成立了一个公司,每年都向这个黑社会交保护费,但是这个公司对员工的剥削非常的严重,无奈因为法律规定,员工要干这个活只能加入你的公司,所以员工们也没有办法。但是突然有一些人,做的是和这些员工一样的事情,却不用向这样一个剥削性质的公司缴纳任何费用,缴纳过费用的员工当然就不服了,凭什么我们交那么多钱,还有人和我们抢生意呢。这个公司当然要找黑社会反映问题,为什么我们交了这么多保护费,还有人和我们抢饭碗。黑社会老大一听,很火大,派出手下处理这个事情,结果手下一打听,这事情还不好处理,首先是这个公司的确太黑了,其次是那些抢饭碗的势力也慢慢壮大,不光形成了小规模的组织,甚至还渗透进了这个黑社会。但是毕竟收了保护费要有个交待的,而且老大给了一个额度,所以只能抓一些过路人装装样子。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外国黑社会面临的棘手问题呢?其实很简单,收保护费的地方有很多,你也不差这点保护费,不要因小失大,索性告诉这家公司,你丫反正也赚够了,就散了吧,开放这个工种的限制,然后向每个工人收取合理的保护费。

同上,如何解决黑车的问题呢?就是消灭剥削性质严重的出租车公司,取消配额,让所有的黑车都变成合法的出租车,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每一个出租车司机的收益,可以让他们使用更安全更好的车型,而不是车子很破,一张可以运营的纸可却是车价的十几倍。成立一个非盈利机构,只对出租车进行安全管理和登记,国家直接向每台出租车收取合理的所得税,事情就解决了。出租车引发了多少群体事件,国家又不差那点钱,何必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09: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作家韩寒的一篇杂谈(转)

随文附送上海市闵行区交通科万科长语录:


张军称自己收入过万,不可能开黑车,对此,万科长强调说,是否 非法运营,与当事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的解释是,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


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没有这种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是配合执法


随文再附送当事人谈话内容

大队:你是XXX
    答:是的
    大队: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吗?
    答:知道什么?
    大队:你非法开黑车的事。
    答:我向你要申诉的就是不是开黑车,我是私家车,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队:那个人要上你的车
    答:我开始没让他上,后来他说胃很痛,就在前面,打不到车,叫我帮忙带他一段
    大队:他说叫你带你就带?你认识他吗?
    答:不认识,他说胃疼啊,我开始说是私家车不带,后来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
    大队: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答:。。。。。沉默一会
    答:不是说要开世博吗,不是说要展现上海市民风采么?不是要热心对外国友人施以帮助么?
    大队:。。。。。沉默二秒,你认识他吗?说这些干什么?
    答:我是说ZF号召我们做这些,这些不是市民公民提倡做的吗?
    大队:你让他上来就是想做非法营运?
    答: 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那地震灾区捐款捐物,那些人全国人民认识吗?我也捐了,但我估计你   和    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没捐。
    大队:你别扯这些,不认识你让他上车干吗?
     答:我确实是他说胃疼要上车心软才让他上来的
     大队:你不认识让他上来就是开黑车。
     答:雷锋帮助的那些人他都不认识。
     大队:(一下子爆发) 喔哟,你还自比雷锋了,你还能了。
   


大队:你看这事就这样吧,就和解了,闹了也不好
     答:您说的我不明白,怎么和解?
     大队:就是即使你不是专业开黑车的,但昨天你载客的行为是开黑车。
     答:我说过了,我没收过一分钱,本不让他上车,他说胃很疼家在前面才让他上来的
     大队:好了好了,就这样吧,闹下去对你也没好处,你也是受过教育的人
      答:受不受教育公民在没违法的情况下都有捍卫自己名誉的权利
     大队:你怎么这么不开窍呢,懂我意思么
      答:不懂, 您的意思是交了罚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队:是啊是啊,就这样大家都好
      答:那我还是要交一万背负开黑车的罪名?
      大队:你要这样我就没什么好跟你讲的了。
      答:我还要质疑你们那些是什么所谓的执法人员和土匪强盗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上来就扭我双手卡住脖子? 叫出示拘捕证也没有,将我推搡到面包车上,
          叫出示证件也把名字挡住老远晃一下。我没有违法,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大队:那是你不配合执法。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不配合只有强制执行。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有开黑车的嫌疑。
       答:如果只是嫌疑的话就不能定性为违法,为什么他们七八个人要扣我双手卡我脖子?
       大队:我说了你不配合。
        答:要是执法人员,应该先出示证件,我会配合,而且我一个人又怎么能对付七八个人,这七八个人一下就上来压住我卡脖子,而后又将我推到面包车里,这是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这是为了保护你
        答:保护我什么,太荒唐了,暴力胁迫反扣手卡脖子这算保护我?
       大队:那当然是保护你
        答:有这种保护么?这是侵犯我,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那执法过程中,你看对法犯人打的还很多呢
         答:打犯人也是不对的,何况我不是犯人
        大队:你不配合啊,没说你是犯人
         答:你既然承认我不是犯人,也说只是嫌疑。为什么还认为这种暴力手段是证券的?
        大队:有些人被抓到会找砖头自己拍脑袋,撞墙,所以这样是保护你
         答:我没有撞墙,也没有也不会拿砖头往自己脑袋上砸,现在是这群人在暴力胁迫绑架我,我需要这种保护
         大队:这是为你好。
         答:我实在是觉得你们一点道理都不讲,更别说道德了
         大队:你是说不通,反正我和你说了你还是这样拎不清
         大队:我再不多说了,你好自为之。。。。。。挂电话。。。。。。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09: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震惊全国的事件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09: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查黑车,采取不正当手段.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0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两个帖子,未经核实,极其有可能是反动份子破坏国庆气氛的造谣之作,我特别选出,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追捕)



尊敬以及有可能看到我这封邮件的领导:
      您们好
      今天我怀着无限愤懑的心情给您写下这封邮件,我不知道您百忙之中是否能看到。但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上海市民,我今天所遭受的对待是我无法相信这是我们D的行政机关所为,也是我一生中遭遇的最不公平的对待。

       9月8日中午13点左右,我驾驶车号为皖XXXXXX的福特私家车由华宁路向剑川路行驶,在元江路口遇到红灯等候,这时候过来一穿白衣的男子,问我能否带他一段路,我先是拒绝,后他说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麻烦带一下。我说我工作单位就在闵行开发区马上就到了,他说他就在北松公路什么村,我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其间我还说我有事要马上到公司,你往那边往松江走我可不能送你,他说不远就在华宁路北松公路转弯处,他说到给十块钱,我说不要但是待会到前面你就下,我根本就没准备要他这十块钱。在刚至北松公路转弯处,我还问这里待会怎么转到剑川路上,我不想再回头路,他说过了,叫我倒车回头。
       我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拔我车钥匙,一群穿制服的男人大约共七八人一拥而上将我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钥匙,我瞬间认为碰到了强盗还在呼救,这群人不容我分说,将我双手反扣卡住我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搜去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写上我车牌号)叫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我说我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你们是什么人,请出示拘捕扣留证件,他们未能出示,告知我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只有一个人出示了个工作证并将姓名一栏一直遮着不给看,我说需要看到姓名,我没有违法,我也拿我的身份证驾驶证给你们看了,而且你们现在这么多人把我拘禁在这里,我需要看的是拘捕证不是工作证,其间我还请求不管怎样,我车上还有贵重物品,请让我拿下来,怎么配合调查我都可以接受,但请让我先拿下来,你们不能这样无缘无故的开走我的车,拿走我的东西。他们说不拿你东西处理好了你自己去拿。
       就这样在经过半个多小时在面包车上的拘禁,他们中有人用手指着我鼻子在说,我说请你放尊重点不要拿手指指着别人,他说他没指,他是用手指在空中晃动。我抑制不住满腔的悲愤,这还有什么天理可言?这是什么执法队伍?我要打电话报警他们也将我电话抢走。最后这帮人扔给我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将我推下车,我问我到哪里要回车,到哪里申述,他们说上面写得有便扬长而去。
       我无奈打的到七莘路778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得到答复这是才发生的事情,材料还没到他们这里,叫我等10个工作日后,我说我车上还有电脑等贵重东西这时里面一工作人员才给我盖了个章叫我到春申路梅富路一停车厂去拿我的物品,我看到墙上有投诉电话,在去停车场的出租车里打电话向该单位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会向领导反映。
       我又去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汪)的女士接待了我,但还是说今天不行,要了解情况后给我答复。在此我向王女生提出几点质疑,我说您看我是否是像运营黑车的? 她回答不像,但现在不能定。我还让王女生看了手上的伤痕,我说即使是处罚黑车(何况我根本不是)在当事人没有任何逃跑的意图,这么多人围着为什么还要反扣手臂卡脖子,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并说坦率的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我完全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如果是我非法运营黑车,被抓那说我运气差,但我完全没有怎么会遭到如此强盗般的对待。
       我问交通科的王女士,这些协管人员冒充乘客并勾引车辆搭载行驶的行为不适宜作为我们**行政单位应采用的手段,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是引诱(误导)违法,我们交通执法怎么可以雇佣这样一群人。  王女士也坦诚这些协管人员抓到一个运营黑车的会得到一份奖励,我问王女士那有没有抓错的,王女士说有,我问那抓错怎么办,王女士说抓错就算了,放车,我说那错抓就算了就没有给赔偿损失一说? 王女士说抓错车主也没什么损失么车子解除羁押么就算了吧,感觉到我对这答复无法满意,王女士又说:当然现在有国家赔偿法,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不过那通常要至少两个多月。

       拖着被施以暴行奔波一天疲惫的身体回答家里,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悲愤给写下这封信。我父母都是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前也都是在**机关工作,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善待他人尊重他人,在地震时候捐款,每年以女儿名义向儿童基金会捐款,就连这次被强迫“执法”也是应这白衣男子的要求做好事,为何好心却遭到这样的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09: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网友提供的正确的处理方式:




    开车的TF注意了,当心被“钓鱼'!
    妈的,今天差点被钓鱼,幸亏有朋友提醒过。
    早晨到龙吴路总厂开会,中午没在那里吃饭,回到莘庄随便吃了点,想回松江厂里。在莘谭路吃了点东西,拐上了沪闵路,刚过了春申路,大概快到银都路,正好红灯,刚停下,后面车门被人拉开,一男一女一下子就坐到后面。大概50多岁的,女的满脸焦急的说:家里小孩在颛桥出事了,让我帮帮忙带过去。
    我一听怎么这么耳熟啊,今年3月底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开赛欧的),在七莘路顾戴路那里也是这样两个人上来了,说的是同样的话,朋友好心,也顺路,就带上了,刚到颛盛路那里停下就那两个抢了钥匙,随后一帮狗娘养的冲上来说是非法营运,强行扣了车,最后找人花掉8000元,一周后拿到了车子。

    我一听,也不开了,直接拉了手刹,反问:运管处的?一男一女也不说话,拉开车门就要出去,妈的b,钓鱼钓到老子头上了,比他们快先出了车子,直接一脚踹过去,那男的蛮结实的,被连踹2脚居然没踹倒,女的跑的很快,根本就没顾那个男的,直接横穿过马路跑掉了,旁边两个路人大概看不惯我打岁数大的人,跑上来拦着我(这世上好人还是有的),我说:打110报抢劫!路人一听也不拉了,那男的乘这一眨眼工夫,窜过马路也跑掉了。
    到了厂里打电话给交警朋友,朋友说:现在运管处钓鱼的一般都搞新车,新车新驾驶员比较多,上当的也多,以后遇到这种事,直接中控锁,然后拉到老闵行,大叫一声我车上有钓鱼的,然后就不用管了。
    妈的B,以后别让我再碰上,碰上打死这帮家伙。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0: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字比较多,慢慢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10: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字多,看的人没有耐心。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2009-10-26 14:10:25)标签:杂谈   

今日,上海倒钩一案终于出了初步的结果,政府网站东方网的标题是:上海: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 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

我们不仅仅要学会做除法,还要学会解读政府的官话。

虽然官话里有百分之九十九是废话,但还有百分之一的屁话,这百分之一决定了政府经过考虑以后的方向,里面往往蕴含了很多的讯息。无论从商从政都要有良好的解读能力。

从顺序上来说,政府是不甘心的,因为政府强调了要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运营,表明了他们咽不下这口气,但是这次的确是栽了,后面那一句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是表示,老子暂时认栽。

但是,政府会两次栽到同一条河里吗?很遗憾,答案是会的。因为正常人都不大会。但是政府经常同样一条河里要掉好多次,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姿势掉进去。当然,永远淹不死那就是他的本事了。

我认为,这次的事件中,闵行是占了便宜的,因为舆论的导向最后都指向了浦东新区。说不定闵行出事那会儿,浦东正笑闵行呢,哪知古有孙中山断发明志,今有孙中界断指明智。上海倒钩茂盛的地方时闵行和南汇,这次南汇并入了浦东,所以浦东也算是继承发扬了原南汇的光荣传统。文章写到这里,提醒大家,无论是从倒钩数量和次数来说,闵行很可能是老大,勿忘闵行。



但是这样影响恶劣的事情,为什么市政府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比较纵容呢,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事情一再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呢?原因之一是一看自己,靠,原来本来就没什么公信力了,也就算了。原因之二,那就是钱。据报道,在闵行倒钩见报以后,闵行区马上刊登了一个来自运管局的工作报告,报告称,在过去两年里,通过这样的方法,罚款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的指标。

按照我们的理解,这是很白痴的一件事情,千夫所指的时候还要留人把柄,顶风作案,好比你已经杀了一个人,突然你跳出来说,这两年我其实杀了二十个。但是官员是很蠢的,他们之所以这么写,是在提醒他们的上级,我有功啊。从黑社会的角度来理解就比较容易,就是大哥说,教训一下这帮人,小弟一出马,弄死一帮,出事了。小弟立马说,爷,你要保我啊,是你让我干的啊,你看,我都超额完成了,你让我教训一下,我不光教训了,还弄死了二十个。

老大一挠头,说,你这个白痴,让你教训一下就好,你弄死人家干嘛呢?

小弟说,爷,这不弄死,怎么扬你的威风呢?

老大说,事情弄这么大,我暂时也保不住你,你出去避避风头吧。

小弟说,爷,你一定得帮我啊,我还帮你多收了5000多万呢。

老大,算了算了别说了……



这样大家就好理解各种关系了,是的,那5000多万赃款是让闵行运管洋洋得意政绩,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不是简单的老大出面说一句我的小弟这次没做好这么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个不是犯错,这是犯罪。还有专家为倒钩辩护说,美国警察也警察倒钩,他们假装吸毒的去倒钩毒贩子。我们且不说这个比喻有多么愚蠢,但我们做的事情也不是这样的啊,我们干的就是假装吸毒的去倒钩普通人,一看不是就往他手里塞一包毒品,然后立马把人家当贩毒的抓起来。

倒钩事件里,政府部门涉嫌到非常多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黑社会罪,而不是执法不当的行为,我认为上海市政府的这个处理态度是在转变事情的性质,引导舆论和公众这只是一起执法不当而已。另外,我提醒一下广大的真正的黑车司机,你们最近要小心了,大家都是在这个生存起来很艰难的城市里混口饭吃,但是按照政府的一贯手腕,倒钩一案过去以后,将进行集中的黑车整治活动,将有更加严密的取证手段和处罚,再加上出租车刚刚涨价,你们可能要不幸,所以要做好准备。

这件事情的合理处理方式,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才合理:

1,  政府改变出租行业的管理方法,降低入行门槛,减免对出租车司机的压迫。

2,  让广大黑车司机成为正规出租车司机。

3,  对运管局进行全面的停业整顿。

4,  追查5000万抢劫款的用处(虽然这钱对于政府来讲很不起眼)将5000万的抢劫款全部退还到个人,哪怕里面有4000万是真正的黑车处罚,一个健全的美好的城市其实是不存在非法运营这四个字的。

5,  对于第一次非法运营的人不做处罚,只做记录,到第二次才实行处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甄别失误,如果是好人,就等于告诉他,以后别让人搭车了。

6,  对闵行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处罚和撤职。对相关人员论罪处罚。

7,  副市长(包括)以上级别相关领导引咎辞职。



以上七条其实是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里最常见的处理方法,你可以经常看见其他国家地区的领导因为屁大的事情就引咎辞职,但我国的领导哪怕出了天大的事情都还巍然不动,最多就道歉一下完事,原因其实很简单,你忍心法办经常和你一张桌子上吃饭的朋友吗?你忍心法办和你在一张床上嫖娼的兄弟吗?

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中的根本就是,严禁公务员在一张桌子上吃饭。



此事如果没有彻底解决的方法,我建议全上海的驾驶员在世博会期间在车上贴上中文英文日文法文大标语告示国外友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啊,写下这句话的原上海市市长陈毅肯定也想不明白一个世纪后的上海,明明是你伸的手,为什么被捉的却是我呢?





最后,随文免费附送陈毅的作品

《七古·手莫伸》: 陈毅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第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怍。吁嗟乎,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韩寒的博客更新.
发表于 2009-10-28 09: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字数是多了点,论坛上的文章一般不超过六百字为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海倒钩一案终于出了初步的结果,政府网站东方网的标题是:上海: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 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

我们不仅仅要学会做除法,还要学会解读政府的官话。

虽然官话里有百分之九十九是废话,但还有百分之一的屁话,这百分之一决定了政府经过考虑以后的方向,里面往往蕴含了很多的讯息。无论从商从政都要有良好的解读能力。

从顺序上来说,政府是不甘心的,因为政府强调了要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运营,表明了他们咽不下这口气,但是这次的确是栽了,后面那一句坚决禁止不正当取证行为是表示,老子暂时认栽。

但是,政府会两次栽到同一条河里吗?很遗憾,答案是会的。因为正常人都不大会。但是政府经常同样一条河里要掉好多次,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姿势掉进去。当然,永远淹不死那就是他的本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次的事件中,闵行是占了便宜的,因为舆论的导向最后都指向了浦东新区。说不定闵行出事那会儿,浦东正笑闵行呢,哪知古有孙中山断发明志,今有孙中界断指明智。上海倒钩茂盛的地方时闵行和南汇,这次南汇并入了浦东,所以浦东也算是继承发扬了原南汇的光荣传统。文章写到这里,提醒大家,无论是从倒钩数量和次数来说,闵行很可能是老大,勿忘闵行。



但是这样影响恶劣的事情,为什么市政府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比较纵容呢,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事情一再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呢?原因之一是一看自己,靠,原来本来就没什么公信力了,也就算了。原因之二,那就是钱。据报道,在闵行倒钩见报以后,闵行区马上刊登了一个来自运管局的工作报告,报告称,在过去两年里,通过这样的方法,罚款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的指标。

按照我们的理解,这是很白痴的一件事情,千夫所指的时候还要留人把柄,顶风作案,好比你已经杀了一个人,突然你跳出来说,这两年我其实杀了二十个。但是官员是很蠢的,他们之所以这么写,是在提醒他们的上级,我有功啊。从黑社会的角度来理解就比较容易,就是大哥说,教训一下这帮人,小弟一出马,弄死一帮,出事了。小弟立马说,爷,你要保我啊,是你让我干的啊,你看,我都超额完成了,你让我教训一下,我不光教训了,还弄死了二十个。

老大一挠头,说,你这个白痴,让你教训一下就好,你弄死人家干嘛呢?

小弟说,爷,这不弄死,怎么扬你的威风呢?

老大说,事情弄这么大,我暂时也保不住你,你出去避避风头吧。

小弟说,爷,你一定得帮我啊,我还帮你多收了5000多万呢。

老大,算了算了别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大家就好理解各种关系了,是的,那5000多万赃款是让闵行运管洋洋得意政绩,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不是简单的老大出面说一句我的小弟这次没做好这么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个不是犯错,这是犯罪。还有专家为倒钩辩护说,美国警察也警察倒钩,他们假装吸毒的去倒钩毒贩子。我们且不说这个比喻有多么愚蠢,但我们做的事情也不是这样的啊,我们干的就是假装吸毒的去倒钩普通人,一看不是就往他手里塞一包毒品,然后立马把人家当贩毒的抓起来。

倒钩事件里,政府部门涉嫌到非常多的犯罪行为,包括抢劫罪,诈骗罪,诬陷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黑社会罪,而不是执法不当的行为,我认为上海市政府的这个处理态度是在转变事情的性质,引导舆论和公众这只是一起执法不当而已。另外,我提醒一下广大的真正的黑车司机,你们最近要小心了,大家都是在这个生存起来很艰难的城市里混口饭吃,但是按照政府的一贯手腕,倒钩一案过去以后,将进行集中的黑车整治活动,将有更加严密的取证手段和处罚,再加上出租车刚刚涨价,你们可能要不幸,所以要做好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的合理处理方式,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才合理:

1,  政府改变出租行业的管理方法,降低入行门槛,减免对出租车司机的压迫。

2,  让广大黑车司机成为正规出租车司机。

3,  对运管局进行全面的停业整顿。

4,  追查5000万抢劫款的用处(虽然这钱对于政府来讲很不起眼)将5000万的抢劫款全部退还到个人,哪怕里面有4000万是真正的黑车处罚,一个健全的美好的城市其实是不存在非法运营这四个字的。

5,  对于第一次非法运营的人不做处罚,只做记录,到第二次才实行处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甄别失误,如果是好人,就等于告诉他,以后别让人搭车了。

6,  对闵行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处罚和撤职。对相关人员论罪处罚。

7,  副市长(包括)以上级别相关领导引咎辞职。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七条其实是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里最常见的处理方法,你可以经常看见其他国家地区的领导因为屁大的事情就引咎辞职,但我国的领导哪怕出了天大的事情都还巍然不动,最多就道歉一下完事,原因其实很简单,你忍心法办经常和你一张桌子上吃饭的朋友吗?你忍心法办和你在一张床上嫖娼的兄弟吗?

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中的根本就是,严禁公务员在一张桌子上吃饭。



此事如果没有彻底解决的方法,我建议全上海的驾驶员在世博会期间在车上贴上中文英文日文法文大标语告示国外友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是个什么样的世界啊,写下这句话的原上海市市长陈毅肯定也想不明白一个世纪后的上海,明明是你伸的手,为什么被捉的却是我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8 0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随文免费附送陈毅的作品

《七古·手莫伸》: 陈毅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第一想到不忘本,来自人民莫作恶。第二想到党培养,无党岂能有所作?第三想到衣食住,若无人民岂能活?第四想到虽有功,岂无过失应惭怍。吁嗟乎,九牛一毫莫自夸,骄傲自满必翻车。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发表于 2009-10-28 1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离谱..........所谓公仆...........
发表于 2009-10-28 13: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蛮难看得完哦。不过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他们可能也是按原则处理问题。站在的角度不一样,对事情的看法可能都带偏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泰和在线 ( 赣ICP备19005484号 )

GMT+8, 2025-6-18 02:26 , Processed in 0.13153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