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工程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路面路基建设及配套绿化亮化工程,本次建设范围为兴业大道至泰和大道段,全长843.5米(桩号K0+400~K1+243.5),宽36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一个标段,项目总投资约1629万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质: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招标办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协助评标工作等。 3、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标专家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按规定采用报价承诺法。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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