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上田圆盘加油站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该货车不仅超载,而且车辆后栏板未关,车上装满了碎木条,堆成了“小山”,在行驶过程中车上的零散木条随风飘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车辆就会发现侧翻,而且还会影响后面车辆的驾驶视线,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隐患进而引发事故。
巡逻民警快速反应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在民警对货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司机这样拉货带来危害的严重性的时候还引来了环保阿姨的不满,环保阿姨对民警说:“希望你们严惩此类司机,经常有这种货车经过,掉下来的东西我们都要去马路中间清理,车子那么多,有一次差点就被车撞!”
目前,该车司机民警按照对该车司机开出了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四)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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