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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禁村镇无规划建房 一户只能建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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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1: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江网讯 王纪洪、记者秦海峰报道: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防范地质灾害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村镇建房前应该编制规划,尽量避开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建房。
 没规划的村镇不准审批新建房屋
《通知》严禁无规划建房,还要求江西各地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测、预防,为农村房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建房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此外,《通知》还要求,没有编制规划和规划期限已过的村镇,原则上不准审批新建房屋。
  农村新建房屋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

 农村新建房屋应避开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区域。
  山区避免依山切坡建房,确需切坡建房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农村建房需要避开风口和可能出现山洪和被洪水淹没的地段,严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禁止在滑坡体上、陡崖、陡坡坡脚和泥石流沟口建房;紧挨公路、铁路和露天采石(矿)场高陡边坡上也不允许建房或者搭建临时工棚。

 农村建房还应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严禁在其控制区或保护区范围内建房。
  抗震设防地区建房不准使用水泥预制板

  《通知》还规定,在抗震设防地区,建房不准使用水泥预制板作楼面和屋面,地震部门要指导各地农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区;地下岩溶发育区,先查明浅层溶洞并经处理符合建房要求后才能进行建设;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在进行工程勘察后方能建房。
  农村建房应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通知》还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建房,建房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耕地、树木、植被等的破坏,做到不挖山、不填塘、不砍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鼓励在原址按规划要求拆旧房建新房。
  新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此外,农村新建单栋住宅应以二至三层为主,严格控制建设三层以上住宅。
发表于 2010-11-25 12: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以后拆迁补偿阿?
发表于 2010-11-25 14: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农村还是大部分没规划建设的。
发表于 2010-11-25 21: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狗官
发表于 2010-11-27 18: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只建了3层
发表于 2010-11-27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席大款    即有别墅又有复试楼
发表于 2010-11-28 08: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新建单栋住宅应以二至三层为主,严格控制建设三层以上住宅。???
发表于 2010-11-28 17: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把大家都赶到城市买商品房呀,现在乡下建房都没指标了
发表于 2010-11-28 17: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副其实的官商勾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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