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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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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3: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家鑫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我翻出了一些关于此案的新闻,下面是一些“叫兽”联名发表的为了挽救药的文章。
刀下留人

  ——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

  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

  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接下来贴出一位网友的反驳文章——
原帖:2011-05-29 20:53:20  新浪湖北鄂州火星人 1  
给药渣们的一封信
根据现有证据,被害人被撞后是清醒的,不可能任由凶犯刺死,被害人手臂处的伤痕也证明她有自救,所以你讲的“凶犯杀人时的动作多少有此钢琴技 能的影子,此技能化为本能的反应,瞬间连续捅出6刀。”是不可能的。应是被害人从抵抗到逐步丧失抵抗能力。此过程惨绝人寰,凶手的残暴令人发指。
药家鑫之所以选择灭口首先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这和其后来的口供称农民难缠吻合。案犯虽然是大学生,可中国的文化,仁义道德一点点都没有学到。反而学得“撞死不如撞伤”这 等无人性的说法。学坏不学好,可见不是好学生,注定是个坏蛋。其次就是凶犯在人生的旅途上非常顺畅,自以为其父母这次也能把他屁股擦干净,所以才肆无忌惮的一定要致受害人 于死命。
你又谈药家鑫的自首,那是迫不得已的自救手段,是有关人士商议后最好的办法,包括其现在所谓的忏悔都不是发自内心的。对死亡的恐惧他是有的,对自己罪行的认识未必有。因果 报应,他的父母晚年丧子是教子无方的报应,他们也应当对受害人忏悔。
药家鑫其实死的是冤,如果他和他的家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给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伤害,把“农民”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真诚追求被害人家庭的谅解,药家鑫有机会活下去。可惜 路刚及药家人做的事情是相反的。他们事后的行为是不断的往被害人家属心里送刀子。这边被害人尸骨未寒,那边就在上窜下跳,校友,师妹,专家纷纷出马,目的只有一个挽救凶手 。被害人家属连被害人的遗体都不敢火化,无非是不能接受你们阴谋得逞的结果。也有人讲张显不是好人,这个我不敢说,起码他这件事情做得是 正义的。正因为你们的行为激发了社会的愤怒,众目睽睽之下你们目的达不到反倒迁怒于被害人家属和张显甚至所有支持严惩凶手的呼声都被视为故意与你们做对。如本文作者所讲“ 法官大人您敢不判药家鑫死刑?”是的法官不敢,这事摊上了谁也不会为了钱丢了乌纱。但如果你们确定法官不该这么判,你们为什么不去告这位法官草菅人命?
至于毒瘤,苍蝇之说可以看作你们黔驴技穷的恼羞成怒。你遇到一万个人有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说你不对,就你们两人互相吹捧,致以最最最崇高的敬礼。有意思吗?人混到这份上,
唉,骂你都太残忍。
知道你听不进去,我还要讲:被害人家属是否原谅你们是他们的权利。他们会原谅同类,畜生绝不原谅。你们不干人事,他们肯定不会原谅。
网民支持谁是看谁有道理,“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不管文明他怎么进步,这个理变不了。
法院的判罚是依据法律的,所谓的舆论绑架法律其实是舆论监督法官不肯收你的贿赂。换了你,你也不敢。
你们有点小聪明不要来网上晒,别把别人都当成傻瓜

    孰是孰非,网友们评论吧。但想提醒大家的是,案件的当事人都已经逝去,所以当我们评论的时候,要对死者有最起码的尊重,理性的看待事件。
发表于 2011-6-7 14: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是书读的太多了吧
发表于 2011-6-7 14: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读糊涂了
发表于 2011-6-7 14: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逝者安息。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4: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台之吻 发表于 2011-6-7 14:02
大概是书读的太多了吧

个人认为他还是对生命缺乏最最起码的尊重。你撞人,你可以不施救,甚至你可以逃逸,至少人家不会因此失去生命。但你却连捅人家8刀,天理难容。
发表于 2011-6-7 14: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药家鑫的死是个最好的结局,否则对于死者是不公平的,死者的家属还要继续承受痛苦也是不公平,他的死对社会有交待,对死者家属有交待,甚至对于药家鑫本人也是一种解脱。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
发表于 2011-6-7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ngminglong520 于 2011-6-7 14:49 编辑

一定要执行的。
发表于 2011-6-7 14: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所谓“砖家”、“教兽”其实就是一帮为某些利益出卖自己人格的东西,他们败坏了知识分子的形象,所谓的“臭老九”就是他们
发表于 2011-6-7 15: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家教也有关系,还有他的生活环境
发表于 2011-6-7 15: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一个可能死的是“要欠薪”
发表于 2011-6-7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突然觉得好可惜,一个生命刚绽放的时候,却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自己永久的画上句号,这次代价是惨重的,希望这些做父母的能够纠正自己的教育方式!!!
发表于 2011-6-7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933万学子今日全国高考时,正是药家鑫伏法,社会意义关联重大!

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发表于 2011-6-7 15: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死刑是必需的,这是民心所向。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老慧 发表于 2011-6-7 15:26
933万学子今日全国高考时,正是药家鑫伏法,社会意义关联重大!

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非常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氣 发表于 2011-6-7 15:19
唉,突然觉得好可惜,一个生命刚绽放的时候,却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让自己永久的画上句号,这次代价是惨重的, ...

说真的,是有点可惜。毕竟培养一个大学生部容易,但药不死,难以服众。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水火风 发表于 2011-6-7 15:07
下一个可能死的是“要欠薪”

所以,还是加班安全一点。加薪(家鑫)是不能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shzhycj 发表于 2011-6-7 14:58
现在的所谓“砖家”、“教兽”其实就是一帮为某些利益出卖自己人格的东西,他们败坏了知识分子的形象,所谓 ...

这种专家教授毕竟是少数。但最可恨的是他们掌握着公共资源,却不思为民服务,而把它当做自己攫取私利的工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6: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9海洋 发表于 2011-6-7 14:25
我想,药家鑫的死是个最好的结局,否则对于死者是不公平的,死者的家属还要继续承受痛苦也是不公平,他的死 ...

“甚至对于药家鑫本人也是一种解脱,”
这观点不错,的确是一种解脱。
发表于 2011-6-7 17: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6-7 18: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不出来他要捅死人家干嘛啊,莫非是知道可以用钱摆平,可后来才知道自已老爸不是李刚,这种人除了死,想不出还有第二种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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