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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政府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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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6: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长:

您好!

本人原本是农村户口,在十多年前以买入泰和县澄江镇第二居委,小孩子的户口也上在那的,现在小孩在厦门读了一年级,因在厦门没有进入公办学校,二年级想回泰和读,但我们夫妻俩长年在厦门务工,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在泰和县城租房居住,没有在泰和县城买房子,听说澄江镇第二居委的户口是在实验一小就读的,像我们这种情况小孩回来读是否可以去进实验一小呢?
刘先生:

你好!

你来信说小孩读书之事,现给你答复如下:

我局《关于学生转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定》文件明文规定:凡从外地转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学生户籍属澄江镇且一年以上,同时其父母在澄江镇购房有房产证的方可转入。你小孩户籍虽已入迁澄江镇,但你们未在澄江镇购房,只是租房居住,这是不符合转学规定的,是不能转入县城学校就读的。

  



教育局

21.7.11  
难道必须买房才能比的上当地户口有效吗?难怪房子价格这么高也有人买原来从这里就明确了谁是幕后支持者。在东莞只认居住证不认身份证,这都是利益驱使魔鬼的动力。

点评

老兄,赶紧想办法去买房啊。我也在为这个问题发愁呢,没钱买房,孩子的教育就误在我们身上了。这狗日的政策。  发表于 2012-2-9 12:43
这里是泰和! 不是厦门。  发表于 2011-7-19 08:53
不可笑---规矩本来是人定的---你要玩,当然要遵守人家定的规矩。  发表于 2011-7-18 16:40
发表于 2011-7-18 16: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城买二手房。
回乡下读书,也没农村户口呀。
发表于 2011-7-18 16: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一小肯定是上不了,呵,但走走关系,花点钱,上澄江小学还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1-7-18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kao!照他们的说法,我们房产证是我老爸的,我的小孩到时也不能在泰和上学了

点评

唉,玩的都是金钱游戏,字面意思太多了,这社会呀…………有钱是爷……  发表于 2012-1-11 13:18
发表于 2011-7-18 18: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听说国家有政策,小孩可在务工地学习、高考
个人觉得,只要有条件,让小孩就在打工地读书也不错,小孩在老家留守不利身心教育。

真的,赚钱是小事,小孩子的教育是一生的事。
发表于 2011-7-18 1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傻瓜笑笑 于 2011-7-18 18:41 编辑
cc 发表于 2011-7-18 17:28
kao!照他们的说法,我们房产证是我老爸的,我的小孩到时也不能在泰和上学了


《关于学生转入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定》

看到没,这是转学的条件,不知道上学(一年级)条件是啥?

点评

重读一年级,又如何?  发表于 2011-10-26 15:17
发表于 2011-7-18 19: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县城户口好弄,只要你愿意,农村户口马上可以变成县城户口,才会有用住房来限制,估计是硬件条件还没达到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吧
再者,如果非转学,而是一年级,在上学上还没有房产要求。
首先满足:有房有户口的常住居民,然后有户口没房或有房没户口,最后啥也没。
这个顺序哪都一样。
发表于 2011-7-18 20: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泰和的房地产商才敢这么疯狂的涨价。
发表于 2011-7-18 2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可能有道理,也可能没道理,我不知道怎么说。。。。。。。。!
从小多关心培养下小孩子,引导孩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一样的,不要去赌气,山沟沟里面也能出金凤凰。
发表于 2011-7-18 20: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中国的方方面面都被房地产给绑架了
发表于 2011-7-18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
发表于 2011-7-19 0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不必惊动县长,找个实验小学的老师带进去读,不难的。

点评

讲到点上了!  发表于 2011-7-19 09:37
发表于 2011-7-19 07: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发表于 2011-7-19 08: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笑的事多呢
发表于 2011-7-19 08: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房子,吃人的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08: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
发表于 2011-7-19 08: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开路,路路通,当今社会不服不行啊。。。。。。。。不服不行啊。。。。。。
发表于 2011-7-19 09: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答是有点冷!当今社会就是如此
发表于 2011-7-19 1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狗都要做大地方的狗”
难道老人家说的会有错?
发表于 2011-7-27 12: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点钱就行,两三千吧,我叔叔就这样的,小孩现在在一小,九月份读二年级了。不过现在已经买房子了。
还有一个方法是挂名到你哪个泰和户口的亲戚那,然后拿你亲戚的房产证去开学,好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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