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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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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1: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因为彼此相互爱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为夫妻。男女双方谨定于公元2008年08月08日举行结婚典礼。
为更好的保护男女双方的婚后权益,最大程度上经营好家庭婚姻,男女双方经过诚实,友好及平等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基本条款
第一条
女方不应当是处女。
男方不得要求女方是处女;女方不得要求男方是处男。
男方不得要求女方出具任何有关是处女的证明。
第二条
男女双方的身体应当属于男女双方自己。
女方不得把属于女方自己的身体交给男方支配;男方不得把属于男方自己的身体交给女方支配。
第三条
性生活应当在双方自愿、情况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威胁对方。
性生活应当确保男女双方都得到**的享受。任何一方没有享受到**,应当明示给享受到**的另一方,另一方当且仅当地给予**上的补偿。
**应当双赢,任何一方的性冷淡均视作绝接**的明示。
第四条
由女方决定是否生育后代,男方不得强求。
女方决定生育后代,男方应当配合。
生育的后代应当跟女方姓,不得跟男方姓。
第五条
男女双方共同生育的后代,由男女双方共同等额出资抚养。
女方应当保证她生育的后代是男女双方共同生育的后代。
男方有权要求亲子鉴定。
第六条
男女双方应当办理婚前各自财产公证。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以各自的支出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为明晰婚内财产,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所需的共用财产的支出上,应当平等协商并实行AA制;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所需的日常费用上实行AA制。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在共用财产和日常费用上多于对方支出。
第七条
男女双方在互敬互爱的前提下,本着民主、平等、透明的原则,共同承担家务。
男女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所有家务要平均分配,自觉完成。
第八条
男女双方应当牢记这些日子——对方的生日、初识纪念日、结婚纪念日,并给对方准备礼物。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女方是处女的,应当赔偿男方劳务费3000元人民币,惊吓费5000元人民币。
因为女方不是处女而明显歧视女方的,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
因为女方不是处女而与女方离婚的,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任何一方强迫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警方介入。视情节,强迫限制方必须单独一人做所有家务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或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失费3000元人民币至12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强迫,威胁对方与之做爱的,构成婚内强*。受害方可以报警,施暴方应当受到刑罚的制裁。
任何一方不能满足另一方的**需求的,或绝接另一方**要求。另一方可以在婚外寻求满足。
第十二条
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后,证明该孩子与男方没有血亲关系的,男方可以不参与对其的抚养。女方应当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或单独一人做所有家务十年。
因为证明该孩子与男方没有血亲关系而与女方离婚的,女方不得要求分割任何婚内财产。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在共用财产和日常费用上多于对方支出的。少支出方,每少支出2000元人民币,单独一人做所有家务一个月。
违反第七条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第八条的,无论任何理由。违反方单独一人做所有家务十二个月;或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失费12000元人民币。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研究确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哈,感觉好玩就转过来大家讨论一下
发表于 2008-4-29 19: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比较实用~~~~~
发表于 2008-4-29 19: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29 19: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实双方利益... ...
发表于 2008-4-29 2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理,顶一下,支持,哈哈
发表于 2008-4-29 21: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世仁,杨白劳.
 楼主| 发表于 2008-4-30 1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供大家娱乐一下~~~
发表于 2008-4-30 1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妞儿,假如你结婚的时候要你的夫婿签这么一个合同,不知道他什么表情。
一定很好玩。
 楼主| 发表于 2008-5-2 13: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结婚一点信心都没,现在离婚率那么高,,,
两个人合得来在一起,不必要在乎什么证啊之类,这样到时候感情破列了,也没必要再去办离婚么麻烦,,,合不来,收拾东西走人,,,,
发表于 2008-5-2 14: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做人难,做男人想不难都难
发表于 2008-5-2 14: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可是这样两个人还能走到一块了吗?不敢想
发表于 2008-5-2 17: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住旅店差不多吧??
发表于 2008-5-3 08: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男人真难,
我想若有来世,投胎做女人算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5-3 19: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来世我要做男人~~~~~~
发表于 2008-5-3 1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女人多好呀,下辈子我还做女人,如果有下辈子的话.
发表于 2008-5-3 20: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做女人真好,以前是男女卑、现在是女尊男卑,有下辈了我还做女人
发表于 2008-5-3 20: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做女人真好,以前是男女卑、现在是女尊男卑,有下辈了我还做女人
发表于 2008-5-3 20: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莲,就是刚刚加进群的阿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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