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城管局决定对以下路段实行禁止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农兵大道曾家巷路口至胜利路口段道路上一律禁止停车,禁停时间为7:00—21:00。
二、工农兵大道曾家巷路口至胜利路口段两侧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车(摩托车、非机动车除外),禁停时间为7:00—21:00。
四、上述路段实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通行,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服从交警指挥,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泰和县公安交警大队
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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