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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荒2年停发粮补!泰和县2020年粮食生产政策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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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惠农兴粮政策2020年,我县将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和稻谷最低收购、水稻保险等惠农兴粮政策。具体政策要求为:
(一)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对依法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以及有耕地的国有农场、村集体,在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保护耕地、提升质量的前提下,给予112元/亩的耕地地力补贴。对抛荒2年及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补贴。
(二)稻谷补贴政策
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对全省水稻种植户(含农户、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种植面积和资金总额进行测算,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三)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1元,比2019年提高1元。
(四)水稻保险政策
对农民种植水稻因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遭受损失进行保险,保险金额400元/亩,保费2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15元,农民自缴5元。
出台促进早稻生产政策
2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2020年,我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为2760万元,现已安排2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65万元,用于补贴水稻主导品牌规模种植主体240万元,补贴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任务的乡镇、村组275万元,用于补助粮食生产技术推广5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为:
1、补贴主导品种规模种植主体
补贴对象为规模种植主导品种10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6元/亩,补贴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发放。扶持粮农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策应市场需求,优化水稻种植品种结构,相对提高种粮效益。
2、补助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任务乡镇、村组

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的实施主体,补贴对象为全县22个乡镇和2个垦殖场,补助标准按早稻面积任务分成5万元、11万元、17万元三个等级,未完成任务取消补贴。
早稻轮作项目补助
  今年省级安排我县早稻轮作项目补助资金499万元,重点扶持早稻生产,主要用于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正、副组长的“泰和县耕地抛荒整治和早稻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国家统计泰和调查队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扶持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形式,整治耕地抛荒和稳定早稻生产。
      (三)抓好惠农兴粮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现行农业支持政策,协调和督促乡镇、村组和基层单位将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支撑。组织全县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水稻绿色亩产高效种植技术和保护环境生产方式,努力实现稳产丰产、保优提质。
发表于 2020-3-25 09:28:00 泰和在线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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