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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廉租房保障资金结余可用于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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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07: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11月17日报道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文件,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公积金增值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

财政部文件称,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这笔资金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此外,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住建部在分配下达有关地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不仅要考虑该地区当年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还要考虑该地区当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完成情况。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分析

靠“抢食”难以喂饱公租房

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表示,财政部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但三种资金来源,都是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虎口夺食”。

杨红旭特别指出,这份文件没有明确债券、信托、基金等方面的融资支持多少是有点遗憾的,“仅靠从廉租房口中‘分食’和‘抢食’,离喂饱公共租赁住房还很远,这一点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考虑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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