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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芳芳168

为死去的刘贤杰老师,做最后一点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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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0: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宽 发表于 2011-4-21 13:01
路过者客观的发言:一、首先我非公检法系统的,更不是交警。其次,肇事车方我不认识。第三,受害方我也不认 ...

我是路过,也说上几句吧.!里面的具体细节与真相,我都不清楚!所以我不对具体的这案件来说,我就对你的观点来讲!
你想的都是理想中的社会,都是国人所向往的.但你得清睡一下,现实中的中国是这样吗?也就不会出现"我爸是李刚"的事了.
再要么你们两个就是处于不同的社会人际关系中,为什么这么讲呢.你可能在泰和人际关系比较广,那天你与他一起开个黑车在街上跑,交警扣了他的车而放了你.为什么,因为你有关系呀他没有关系呀!那这样能说明交警是没有问题的吗?进一步,如果泰和其它部门都有相对应的关系,那么这样政府你一定会说是公平的,而这个社会当中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这种公平吗?我相信大部分普通老百姓回答的都会是否定的!有些时候政府部分"为人民服务",那还得看你是不是有钱有权的人.普通老百姓就还得看他的心情!
反对你第二点:不要说等于零的事情!国家这么大,给你饭碗的是你的直接上级,上级要你做的事情,有得时候就是犯法的事情,但你就得不愿意的去做,为什么!不然你的饭碗还真的明天就没了.怀疑没有错,谁还不知道杀人是要枪毙的,然道就没有杀人的吗
反对你第三点:老百姓也是讲道理的,不要像那个什么药家鑫一样的,说什么乡下人难缠,所以直接看没有死就给上几刀上路!怕导致一起群体事件,真是什么逻辑来的?晕!我只说假设,假设那躺着的人是你什么亲戚来着,你还会像你说的这么淡定吗?
反对你第四点:车主要是真的想到了倾家荡产?那你还开这么快干嘛,好玩呀!难得在你眼里其它人不是人呀!相比一条人命,家产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相信政府是对的,但在有外界力量相挡的情况下,还得靠自己.老百姓取款多吐几万没及时还判你无期,当官的贪4个亿最多也只判你个几年!哎,总体来说,这个年头还是靠自己!
发表于 2011-4-23 09: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生者忧虑,为死者惋惜。
发表于 2011-4-23 10: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1-4-23 17: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泰和人民       你说得太好了!
关注事情的结果!还给死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4-23 19: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西泰和人民 的帖子

看了你贴子,我心理平衡多了。

知道出事第一天时,去交警队问:为什么没通知家属到现场,他们爱理不理的。还理直气壮的。
然后问是什么情况,人怎么死的。交警说,还不清楚,汽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点。这话啥意思??不是明摆着告诉人家说人是自己死的,不是车撞死的,鬼知道是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1-4-23 19: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江西泰和人民 的帖子

出事的第二天,那些家属就去交警队了。他们态度还是很差劲。所以才有了第二天去闹交警队要求公道。
好像是那天才天始在网上看到这事的。
现在听说省厅的人在查这事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没有去找交警队,没有在网上这么一贴,还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呢。

说不定会像我家前些年出的那件车祸样的,拖了半年又在法院拖了一年最后才算完,结果还是我们受害者让步。没办法啊,只想快些解决,再拖下去我们也耗不起。只能让步了,如果不想赔下去的话。
发表于 2011-4-23 19: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会让步最主要的原因是,经过半年多的抢救,一年的康复,人算是活过来了,虽然没以前正常,但是也是值得安慰的。唉,开车一定要小心啊。
发表于 2011-4-24 17: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素昧平生,但愿肇事者能还逝者及家属一个公道,让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1-4-24 19: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地方很多东西都不完善,取证什么的所以更麻烦了,所以得多施加些舆论压力,否则人不在了还被不公平对待。看到那些说等待完全相信ZF的我就气,看哪天你跟一个比你有关系有权力有钱的人发生点什么后,你还会不会这么理直气壮的教训人?!
发表于 2011-4-24 23: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有关部门更应该公正对待这个事情,车祸的后果不是谁想要的!司机应该担负他应该负的责任!从楼主对事件的描述来看司机应该不属于肇事逃逸!一分为二的来看待。就比如说一小偷偷了一辆车他的责任就是对他盗窃这辆车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样如果排除酒后醉驾以及无证驾驶这些,司机也应该没有刑事责任!
希望逝者安息!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1-4-25 13: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一路走好!车祸猛于虎,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
发表于 2011-4-25 19: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js123666 于 2011-4-25 19:17 编辑

期待真相!关注中。
发表于 2011-5-17 19: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这几年,交通事故相当频繁。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任重而到远。
发表于 2011-5-24 23: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就是我以前苑前中学时候的班主任。,对我们学生相当好。
刘老师一路走好!
一定要严惩肇事司机。 严惩严惩严惩.....
发表于 2011-5-25 0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现在事件处理的结果?????????
发表于 2011-5-30 2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有人死,有些事看重些,有些事看轻些,不是因为是副校长就应该有公平与合理,关键是他爸不是“李刚”,要是碰到药加鑫就更惨了,讲道理也得看下对象,脚警毕竟是武夫,你一介文人别喊了,对方愿意给钱的话,多少拿点钱就算了,这年头,还是多买点保险,求个自保。
发表于 2011-6-9 15: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1-6-9 2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酷教授 发表于 2011-5-25 20:29
刘贤杰同志不幸事件,已于2010年5月13日经刘贤杰同志家属、泰和县公安局、泰和县交警中队、泰和教育体育局、 ...

2010年5月13日?
发表于 2011-6-9 21: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1-9-14 17: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的事件  我略知一二,当时我早晨6.30从万合回家(我朋友开车送的)下山,刚好在松山村路边小店门口,当时的情况车轮根本压不到死者(刘老师)头部离车轮至少离轮胎有50-80CM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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