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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土地,理解土地,(进而理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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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07: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滔滔江河东去,
     不尽故人情怀!
     人不知我,自有山河共语。
     愿孤独剑席席片言,唤醒沉睡中朵朵谜团
    
     什么是土地?
    
     现实社会的诸多问题急需我们对土地概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清晰地重新解读,以了解其本质特征,发现其深刻内涵!为历史遗留的,当前存在的,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相关问题找到合理的答案。
    
     土地是什么?它绝不是地球表面一层或厚或薄的土壤岩石或水体结构!
    
     我们首先要知道,“世界是由物质与空间构成的”,这里所谓的物质仅指地球空间内的有形物质结构,这里所谓的空间也仅指地球表面承载世间万物并具有生命环境的空间。也就是说,这里所谓的物质与空间都是以地球为核心载体的,正是以地球为载体的物质与空间为以人类为主的生命存在创造了基本条件。地球不能理解为土球。因为地球绝不是因为土质而创造生命的,地球是以其物质本身为载体在宇宙大空间中截获一方小空间,继而创造适当温湿度从而造就生命的。所以,地球最有价值处还是在于其地球表皮载物的空间功能,而不在于其地表是土质石质亦或其他某种物质结构。所以地不等于土,土不等于地,所谓土地,从狭义角度理解就只能是土质地表或就是土壤而已(所以水面也可称为水质地表)
    
     而广义土地概念则应该是包含土质.石质.水质等各种物质形态地表在内的综合概念!其根本功能在于以物质负载空间,再以空间承载物质.承载生命.最终构建一个地球生命世界!
    
     这里我们暂时使用了“狭义土地”与“广义土地”的概念,而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实际逻辑的。因为所谓狭义土地与广义土地根本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所指。如狭义土地泛指农业种植用地,直接体现的是土壤的功能,是物质功能。而广义土地并不区分土壤,岩石,水体等地表物质形态差别,所根本看重的只是各种物质地表所代表的空间位置。我们常所谓的建设用土地与农用土地看似都是共同的利用土地的结果,实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所谓建设用地直接利用的仅仅是地表所代表的空间,而并不侧重要求该地表的物质形态。而农业用地则不仅要首先占据一定的地表空间面积,还要额外要求地表的物质结构为适合作物生长的土壤,所直接利用的只是土壤这种物质的生长功能,这更类同于我们对矿产.水体资源的利用方式!而不同于建设用地只是要开发利用不局限物质形态的地表的空间载物功能!
    
     一个是物质功能,一个是空间功能,物质功能在于产物,空间功能在于载物,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土地概念的两种原本不同的基本功能,我们不能深刻认识土地,就在于不能明确辨别这两种不同的功能。土地,首先是一种纯粹地表空间意义上的土地,而后,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有土质地表意义上的所谓土地。只有对这些内容充分理解之后,我们才可能真正认识土地的根本价值所在。
    
     下面所提土地就只是纯粹地表空间意义上的土地。
    
     这种土地根本价值在于其所代表的空间---地表空间。而地表空间的特性为:不可动迁.不可灭失.不可再生。所以这种土地不可私有化,一旦私有化,就会导致不变的地表空间同变化的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冲突.国与国之间的领土之争是这个道理,部落与部落间的领地之争也是这个道理,这与我们现实社会的各种不同表象的土地纠纷都是同一个道理!
    
     首先理解,无论国家还是部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主动自愿的将所属土地让给别人。因为土地是一切利益的根本,土地是完全不能再生的固定永恒利益,给别人一寸土地,自己就相应要少一寸土地。而且永远不会自己再造出来!人类历史上无数次土地兼并整合国家兴亡,都与土地的得失密不可分。而大多时候这种现象都是以弱肉强食的形式发生的。
    
     现代世界有了逐步强化的国际利益组织来协调各国间利益的分配.但其也只是尽力维护既定的国际领土利益格局,而绝没有权利对领土加以重新划分。之所以如此,就因为国际组织只是一个服务型组织,各国领土是各国的独有.私有利益。没有那个国家愿意割让自己的土地来帮助他国。
    
     国家作为一种独立自主的政治形态。客观的讲其领土以既定格局固定稳定下来,对世界的稳定和谐与发展都是有利的,但我们绝不可据此理解成:‘土地在国家内部搞私有化也是有利的’...
    
     为什么国家土地不能在内部搞私有化?
    
     因为“国家”是个系统.统一.独立的政治经济形态。国家政权要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为主旨。而这种整体利益是以国家土地利益为基础的。维护国土利益在于维护国土“对外不能被侵犯,对内不能被分裂”。我们讲国家土地不能在内部搞私有化,实际就是指国土在内部的不能被分裂。国家土地私有化就等于放开了对自由买卖与兼并土地行为的限制。土地不加限制的自由兼并,到了一定程度就是国土的实质性分裂!这种分裂在特定的政治体制下就会逐步导致国家形态的弱化甚至消亡。我国古代社会的诸侯割据.天下纷争就根源于此。
    
     如果把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的话,就应是“诸侯分封时代”与“帝王集权时代”
    
     再加上现代“民主时代”就表现了人类历史上三种不同的政治时代,而其中尤以“诸侯分封时代”最为落后;最为混乱,尚不具备一种真正的国家形态。分封时代虽说上有天子管辖,但诸侯却实际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政治经济形态;不是真正的国家,却有国中之国的实际地位。诸侯国在整体华夏部落内部拥有近乎完全独立的土地,独立的政权,所以相互之间便有了相互征伐扩充土地的能力。所谓的中央天子只是傀儡而已,遭殃的则是普天下的华夏子民!
    
     经过长期分封割据的混乱状态,诸侯之一的秦国最终扫灭其余六国,一统华夏,建郡县制。开始了中央集权化的系统统一的“帝国政权时代”,真正的国家形态才由此诞生!
    
     作为“诸侯分封”时代的基本特征是:土地的私有化和政权的私有化。(所谓政权私有化是指世袭传承的政权制度)进入帝王时代后,这些基本特征并未改变。因为所谓的帝王中央集权制不过是:将“多元化政权私有制”变为“一元化政权私有制”而已。诸侯分封与帝王集权都是君主专治制度,所不同处在于多元君主专治与一元君主专治的差别。同为私有化政权,同为君主专治,一元制要比多元制进步许多,因为这至少免去了诸侯征战给百姓带来的灾难。
    
     我们通常将封建君主时代与现代民主时代的差别理解为,专治与民主的差别,实际上这是一种极为肤浅的认识,所谓“居家千口,主事一人”,无论“封建君主时代”还是“当代民主时代”,最高权力最终执行者只能是一个人,无论君主时代还是民主时代都不能脱离中央集权的共性,否则,国将不国,必起纷争,而二者的真实差别在于:当家人的权利是来自于世袭传承所得,还是民主选举所得;在于是唯亲以任,还是唯贤以任。我们理解民主的意义更应理解为:人民利益为主,社会公利为主,我们所应排斥的只应是少数人获暴利的不公平的剥削化社会!
    
     既然帝王政权与民主政权都有“主事一人与中央集权”的共性,那二者的区别又在哪里?
    
     选举而来的政权形式比世袭传接的政权形式又进步在哪里呢?
    
     其实这说起来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二者的根本区别就在“土地的权属性质”上。毫不夸张的讲,数千年中国古代史从未出现过土地公有制形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世袭家天下的制度下,连政权都是帝王私有化的,又何来公田呢?所谓土地的公有还是私有,根本上要取决于国家政权的公有还是私有。只有在国家政权是真正公有的前提下,土地才能有公有化的基本条件。土地的或公或私反映国家权力的或公或私。不存在私化政权下下的公有土地;也不存在公化政权下的私有土地。“公”应与“民”是相对应的,土地只有公有化才能保障民有化(这个民是指所有人民,不是少数强势派),只有公有化才能保障持久公平,才能防止私化兼并造成的利益失衡。
    
     土地私有化是绝对无法保障持久公平的,历史上或有朝代更替形成的土地重新分配,哪怕一时的“耕者有其田”,也必不会长久,随着时期推移,土地便又会向少数人手中聚集。为什么呢?这就是土地私有制无法克服的恶性循环性所使然。所以只有保持土地公有化,才能保障每一个小民的利益不为强者掠夺,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为少数人所侵占。
    
     务必搞清:真正的公有制不是“官有制”,公有制是“公平均衡原则保障下的个人占有制”,借攻击实质官有制攻击并未真正落实的公有制,为成全少数所谓精英的私欲来推崇私有制,无异于要将亿万民众重新推向倒退的历史漩涡...
    
     我们绝不复古,但也绝不崇洋,我们应当依据自身国情适当借鉴他国实际长处,来走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创新发展之路!
    
    
    
     治地要则:
    
     一国之内土地,实行单一全民所有制.个人生活用地按生活所需无偿供给;生产用地按生产所需有偿供给.是为国家民主,天下衡稳的基本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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