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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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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5: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理编号: jxth20116211434424
所属类别: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1-6-2 11:46:23
来信主题: 求助:关于给予生活补助
来信内容: 泰和县水务局:

我是冠朝镇社下村十四组村民郭恒仁,男,现年71岁,于一九六九年由社下大队会计调到泰和县汤陂水管会担任会计兼水利管理员(临时职工),一九八四年改任出纳兼水利管理员直至一九九五年,连续工作二十七年。

二十七年间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无论炎热酷暑还严寒冰冻都坚持在水渠上,为群众灌溉抗旱。防涝洪,修水利等。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业务上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认真细致,无论担任会计还是出纳二十多年从未出过差错。在此期间得到灌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也曾多次受到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模范职工”光荣称号。

可以说,二十七年为党的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提供命脉保障奉献了毕生的精力及血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一九九五年仅因本人不是国家正式职工被减员回家。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养老保险,现因年老体弱,基本生活无法维持发,特申请水务局按现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助为盼。

此致

敬礼!


冠朝镇社下14组  郭恒仁


县政府办公室

转办意见: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请县水利局就该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受理单位: 县水务局
回复时间: 2011-7-13 9:14:52
回复意见:  
发表于 2011-7-21 15: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水务局意见:该同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就该同志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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