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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挂羊头,合法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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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07: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az668 于 2012-3-14 07:24 编辑

人大女代表九次提案“卖淫合法”的原由2012-03-13 22:52中国风点评:俗话说忠言逆耳利于行。先不说此提案能不能被通过,但我对这位敢于九次直言提案的女性代表表示敬佩。卖淫几被国民所不齿,何况还要卖淫合法,听起来十分的不舒服。可客观地仔细思考一下,这不仅是直言而且还是忠言。如今,神州大地已是遍地泛黄,卖淫嫖娼司空见惯。年年扫黄不断黄,这种现象不仅为那些操皮肉生意的人有了收入,也为那些扫黄者做了很大贡献,难怪有个片警也口出责言,卖淫合法首先我就不同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总不能盲人摸象,因噎废食,一定要有个办法为了人民与社会的安康做出最有效的对策。上世纪初,火车刚开始不也被当作妖术被勒令禁止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不也就被肯定被利用了么?有些事情它存在,而又一时杜绝不了,我们便不妨转换一种思维认识方式,既然堵不住就要采取有效疏导,这样就有可能更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掩耳盗铃的做法是一种愚昧。我猜想,那位责言激词的片警不可能是一尘不染的圣人,然而圣人亦食色。因此,采取客观态度制定切实对策才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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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人大代表迟夙生女士提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这项提案被外界称作“卖淫合法化”提案,迟夙生女士对此表示认可。她认为,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客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当被问及对该提案的命运时,她苦笑:“枪毙”的可能性很大。(中国网)


  今年58岁的迟夙生女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80年加入九三学社。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30年来为数千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与帮助,多次代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大北集团案、大庆联谊股票案、“齐二药”假药案等。


  1998年3月,迟夙生第一次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来北京参加“两会”。从那时起,她关注的问题从律师执业,扩展到农民工讨薪、教师待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和待遇等方面。十来年过去了,她依旧执著地关注着这些弱势群体。


   迟女士是一位性格鲜明,并且有些倔强的人大代表,关于卖淫合法化的提案,她已经整整坚持了九年,年年提交,年年被“枪毙”,但依旧坚持着自己的观点。每年的提案,都会引起社会上的热议,网友对她的所提议案的评论,基本上是毁誉参半,对她关注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的提案多数是正面的响应,而对她坚持为“卖淫合法化”的提议,迎来的多是骂声一片。


   正是因为她的性格和执著,2006年为了能将“卖淫合法化”提案顺利闯关,他找到30位委员代表联名签署。许多人在论坛中咒骂迟女士,最典型的一句话是:“让你的女儿……”,说这些很没有礼貌话的人多是没有仔细阅读迟女士的提案内容,这几年迟女士参加两会,都要为这个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她都是很耐心地从法律专业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很理性也很客观。非常可惜地是,我们已经习惯了“一直通过”、“全票赞成”式的思维方式,一旦出现与众不同的观点,很快就被一片指责声所湮没。


迟女士是这样阐述自己观点的(接受中国网访谈摘录):


主持人:您之前有些提案是非常超前的,比如说“卖淫合法化”,而且您还找到了30个代表附议,您当时是怎么游说这些代表来接受这个提案的呢?


迟夙生:那是2003年的一个议案了。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到现在为止,仍然是这样。


    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只有这样分清层次的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的在安全、卫生的方面得到保障。


    在2003年的时候,我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的角度做的提案。那个时候我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还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需要把这个组织罪去掉。


    另外的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其余的那些要规范管理。到今天,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不过2003年提出来之后,确实有了一定的改善,比如说过去公安机关办案是以公共场所放置的安全套减少为组织卖淫嫖娼的一个衡量标准,甚至可能用这个来处罚你,后来确实安全套的放置多了很多,大概和当时积极的提议有关系。还是欣慰的,多放一次安全套,可能减少一次染病的机会,算是做了一些贡献。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我认为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毋庸讳言,当下中国,性工作者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名称,并且从业人员比例决不比西方国家的低多少,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仅靠“扫黄打非”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不管官方承认与否,性工作者的规范管理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对于“卖淫合法化”的话题,我们应该相信,迟女士坚持了九年,应该掌握了比我们更多的资料和依据,她对中国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了解的比我们更要深入和实际。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迟女士这样的专业人士,持反对意见的人多是仅仅凭自己的感受与逻辑说事。关于为什么让卖淫合法化,迟女士可能还有许多话要说,只是我们没有给她更多的解释的机会罢了。性工作者,虽然是地下蜇伏着的弱势群体,也是社会最低层人民中的一分子。


   人民代表,就是代表人民不同的声音和呼吁,有迟女士这样为弱势民众鼓而呼的人民代表,是中国民主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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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政府是违避,想挂过羊头,如果是有效打击严也必猖枉,假说是合法公民也更安全,社会更有利。反之性服务会更少,因现男女走进是挂洗头房,如果合法走进是性服务场所,公开男女他会考力有人看见,和道德问题。每个人最   发表于 2012-3-14 07:21
发表于 2012-3-14 08: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8:}{:soso_e108:}
发表于 2012-3-14 08: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5:}
发表于 2012-3-14 08: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美女看。……
发表于 2012-3-14 09: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一尘不染的圣人
发表于 2012-3-14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代表,就是代表人民不同的声音和呼吁,有迟女士这样为弱势民众鼓而呼的人民代表,是中国民主之大幸!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2: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衣々樱花树下 发表于 2012-3-14 08:22
有美女看。……

樱花更美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2: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LIUYANF 发表于 2012-3-14 11:19
人民代表,就是代表人民不同的声音和呼吁,有迟女士这样为弱势民众鼓而呼的人民代表,是中国民主之大幸!

两方都有理,制度才民主。
发表于 2012-3-14 12: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2:}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2: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飘如逸 发表于 2012-3-14 08:13

发表一下
发表于 2012-3-14 13: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qaz668 发表于 2012-3-14 12:39
樱花更美

嘻嘻。
发表于 2012-3-14 13: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会的事情,我们就不去管了,管了也没用
发表于 2012-3-14 14: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qaz668 发表于 2012-3-14 12:42
两方都有理,制度才民主。

嗯 嗯。
发表于 2012-3-14 14: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4 14: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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