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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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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2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2016年泰和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泰府办〔2016〕9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泰和县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业务组和监察组,办公室设教体局教育股,负责日常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刘梦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人员组成如下:

1、业务组组长:胡志斌 成员:陈志明 王文剑 各城区小学(中心小学)校长

2、监察组组长:陈昌明 成员:局派工作人员

二、入学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区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2016年城区小学入学对象,学校无法建立新生学籍。

1、具有泰和城区户籍,具体指老澄江镇非农业户籍及南门、西门、城东、北门、月池、官溪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泰和城区户籍,但本人或父母在泰和城区购买了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

3、非本县户籍(指外县、外省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4、现役军人(须出具驻当地部队证明材料)子女、外商(须办理外商证)子女、工作单位调动人员子女(须出具工作关系调动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三、招生学校及计划。

1、公办学校招生及计划。实验小学12个班、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第三实验小学8个班、澄江小学5个班、城东小学1个班、南门二小1个班、东门小学1个班;在学校学位不足情况下,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上田中心小学、文田希望小学、桂花小学等附近学校。

2、民办学校招生及计划。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需要,经教育部门批准合理设置招生范围,范围内任何适龄儿童都可以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应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凡自愿申请并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将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不再保留公办学校的学位。

四、招生片区及结果认定

1、片区划分

按照县政府关于《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要求,制订了《泰和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图》(详见附件1),把城区分为A、B、C、D四个招生片区,具体如下:

(1)实验小学A区:中山路、白凤大道南段以东,城北路以南,胜利路北延以东,龙潭大道以南。

(2)澄江小学B区:中山路以西,白凤大道南段以西,中央公园一线和易家巷以南,经三路南段以东,老稽征所对面达尊坊巷南延以东。

(3)第二实验小学C区:经四路北段北延以东,易家巷和城北路以北,胜利路北延以西。

(4)第三实验小学D区:经三路和老稽征所对面达尊坊巷南延一线以西。中央公园一线以北,经四路北延以西。

2、区域认定

以适龄儿童实际家庭居住地地址来认定招生片区结果。按照分类排序细则顺序,有房产的,以房产地址认定实际居住地,有城区户籍(居住证)但无无房产的,以租房地址来认定实际居住地,依据父母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来认定入学对象的划片结果,其中父母有多套已入住房产的,以其中之一作为入学划片依据并不再更改。北门村户籍的学生划入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月池村和官溪村户籍学生划入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

3、结果运用

把划片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主要依据。

五、分类排序及结果认定

根据县政府关于《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要求,依据学生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制订《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分类排序细则》(详见附件2),依次排序,共分18类。对照细则,为每一名入学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把排序结果代码作为招生入学的主要依据。

六、基本流程

1、总体流程

2、报名审核流程

3、录取入学流程

七、具体安排

1、报名审核

(1)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6日,外出返乡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

(2)地点:共设5个报名点,分别为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澄江小学(城东小学、南门二小)、上田东门小学报名点,分别负责对各自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划片结果、分类排序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3)人员:小学工作人员、分管校领导、局派监察员。

(4)工作事项:①建立个人入学档案,审核认定招生片区和分类排序结果,填写《泰和县2016年城区适龄儿童个人信息、调剂志愿、招生片区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认定表》,把经相关人员认定签名的佐证材料附后,形成个人入学档案,分校用档案盒装好。②汇总并公示审核结果,填写《泰和县2016年城区适龄儿童调剂志愿、招生片区划分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认定汇总表》,具体工作由各报名点学校组织实施。③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个人档案、汇总纸质表统一上交县局教育股存档备查,汇总表以EXCEL格式形成电子版,发至邮箱494560857@qq.com,用于划片排序录取。

2、招生录取

(1)完成时间:2016年8月28日前。

(2)工作事项:①各校实施片区内的分片排序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入学对象信息库,先确定招生片区,再按分类排序结果依次录取。南门、西门、城东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澄江中心小学及所辖的城东小学、南门二小录取,澄江中心小学不准招收城东小学、南门二小所辖范围的学生,东门户籍的适龄儿童由东门小学招收。②建立分流抽签录取机制。对需分流的同一序号生源实施抽签录取,剩余未被录取的入学对象根据调剂志愿和相关学校班额情况予以统筹分流录取。③录取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④各校公示录取(含抽签)结果。

3、新生入学

2016年8月30—31日,已审核公示的入学对象家长携带户籍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家长、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校长任组长,局派监察员和学校指定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班子成员为成员,校长要亲自抓,细化工作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解读、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明确相关规定要求。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工作会,核准实情,合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招生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县局将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社区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有关学校要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相关宣传材料,通过家长会、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时间、实施程序、入学政策进行解读宣传,把政策主要内容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书面形式发至每位学生家长手中,要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解释工作,让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

3、透明操作程序。各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实行阳光入学。在小学、幼儿园醒目的地方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示学生划片情况和分类排序结果,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公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流程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过程监督,县局成立由局纪委参与的监察小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各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做到“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确保招生入学的公平和公正。县教体局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96-8638720。

4、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年龄规定,严禁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不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连同追究领导责任,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对违规办理入学的学生,一经核实,则由招生学校取消其该校就读学位,县教体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虚假宣传、违规办理入学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的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员,一经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泰和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图.doc

   2、泰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分类排序细则.doc

   3、泰和县2016年城区适龄儿童个人信息、调剂志愿、招生片区划分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认定表.doc

   4、泰和县2016年城区适龄儿童调剂志愿、招生片区划分结果和分类排序结果认定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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