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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10年住房改革有关的23号文件和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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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5: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我国10年住房改革有关的23号文件和18号文件
     住房改革本身没有错,住房改革也符合我国社会和历史发展规律;但是从最初的23号文件到后来的18号文件,却是实实在在地为某些组织,某些群体,某些人利用住房改革政策洗劫全体老百姓的财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按照住房改革最初的23号文件的精神: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整个23号文件,用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对此加以突出说明。文件中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它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按照23号文件中所述“最低收入家庭”和“收入高的家庭”来推算,目前大概占城市总人口的5%和10%左右。在某些城市,这个比例将有所变化,但是差别不太大。也就是说,按照23号文件的精神,城市85%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它们提供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

    但是大家肯定就会问:可是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便宜;而且申请经济适用房还需要各种各样十分苛刻的条件;这又是为什么呢?问题就来源于后来的18号文件。

    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件)。在18号文件里,把原来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这么一改,就成为后来某些组织,某些群体,某些人利用住房改革政策洗劫全体老百姓的财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也就是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便宜;而且申请经济适用房还需要各种各样十分苛刻的条件的根本原因。

    房地产商们对18号文件都“按耐不住”兴高采烈之情。根据报道,当年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房地产商学习18号文件会议后,某地产界大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这个文件,房地产开发商们都会很高兴的。”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蓝皮书》中的相关数据,从住房改革之初的1998年到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上涨了343元;而到18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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