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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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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0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6月3日)发布通知称,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继续督促各地清算、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3日对外公开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还没有全面组织清算、管理比较松懈的地区,要坚决、全面、深入地推进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

  今年四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上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外公布了增值税的征缴计算、减免扣除等部分实施细则。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两次通知的成文日期仅相差六天。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集中精力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地选择3到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在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最低预征税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国税总局要求,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

  但是,对确需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国税总局规定,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6月底前,全国各省市地方税务局要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向上税务总局汇报。

  
发表于 2010-6-4 07: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 2010-6-4 11: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的政策弹性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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