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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买了房没有土地证会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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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2: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是转载了一些网站的咨询:

购买商品房要办土地证吗?

稿源:本网站 撰写时间:2009-12-03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您好:
  我在吉安购置的一套商品房住今年刚办了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其它地方好像是商品房有一个小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吉安的商品房是否二证合一,还是只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就可以了。
  黄生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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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业主购买的商品房若不及时办理分割登记,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以下几种情况的损害: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得到法律确认,无法判定所购房屋用地是否合法;住房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没有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而且存在现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抵押的风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交易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商品房用地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使商品房具备了“两证齐全”上市交易的必要条件,有利于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3日


咨询:
请问,买了商品房,但是没有收到土地证,正常吗?将来会有什么问题吗?
专业律师回复:
房产和地产是合一的,买了商品房应该给你颁发土地证,没有土地证是不正常的,将来你无法再交易,你应该要求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

  
大家应该积极联合向开发商要求办土地证,
以后如果想要办的话,开发商都不知道哪里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2: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mile988 于 2011-2-19 22:41 编辑

浅水湾的朋友积极跟帖啊,开发商说人少了不管
发表于 2011-2-20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拿房产证时就已经和他们理论过一次了;而且房产证上的有效期限一栏填的也是按照《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时间;
前几天还在和同事讨论此事呢;他们都觉得开发商在忽悠业主、政府相关部门也是在。。。。。;
希望有关部门真的能为我们百姓作主啊;
强烈要求开发商给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 2011-2-20 08: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顶!!!
发表于 2011-2-20 09: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帮顶顶,哈哈
发表于 2011-2-20 0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开产商办理土地分割和土地使用证
发表于 2011-2-20 10: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购房者可直接办理土地分割证
  □本报记者宋玉

    6月22日,记者从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我市计划取消由开发单位办理土地分割登记以及发放分割证的环节,实施土地分割登记备案制度。购房者、房改职工可凭房屋产权证直接办理土地分割证。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是城镇居民住房用地登记的基本方法。土地分割证全称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凭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

    据了解,长春市土地分割登记制度已经运行了5年。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长春市从2002年起全面推行土地分割登记制度。

    由于土地分割登记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或商业用地以及产权单位已房改的住宅用地,长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改前的产权单位申报土地分割登记。对需要分割转让的房地产,在转让前进行调查、核实,受理后,按照需要转让的单元颁发分割转让凭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在取得分割转让凭证后,应将该证发放到购房者、房改职工手中,后者再凭分割转让凭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先由开发商或房改前产权单位分割,再由产权人换发证书。

    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开发商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规划验收及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后,才能办理土地分割证。有了土地分割证,表明房屋用地是合法的。分割登记办法将过去对购房者的申请土地登记审批环节提前,在开发商申请土地分割时,就已进行了审核,避免购房者买到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问题房”,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用地行为。

    同时,实行土地分割登记制度使购房者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过去,有的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又将土地上的房屋出售,使住户无法得到应有份额的土地使用权,导致房屋无法转让、抵押权人无法实现抵押权等一系列问题。也有的开发商售房后不给老百姓办理土地证,更有甚者,一走了之,致使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现在,买房时一定要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办理分割登记,以避免不办土地证而带来的潜在危害。

    此外,实行土地分割登记制度还使开发单位简化了办事手续:不但老百姓欢迎土地分割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商也同样欢迎这种做法。此前,一个项目只有一个土地证,家家户户买房后,都要开发单位提供土地证复印件,中间环节多,既麻烦又容易出差错。有了土地分割证,开发单位节省很多精力。同时,这种制度对于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制订合理的销售战略,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个开发项目从开盘到销售结束,往往要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作为开发公司的管理者,很难及时知道还有多少房子没有售出,具体是哪栋、哪层、哪套房子,现在简单了,只要去查一查手中土地分割证的数量就可以了。土地分割证已经成为开发商制订经营策略的一个重要参照物。

    与其它城市的经验不同,长春市土地分割登记制度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原则。长春市没有采用容易产生法律歧义的分割转让许可证书,而是土地分割转让凭证,使分割登记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在长春市分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起草之际,正值《行政许可法》出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不失时机地对照《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对分割登记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作出了合法化规定。长春市办理分割登记过程中,实现了部门联动,将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与分割登记有机结合,在办理过程中,有效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与其它城市相比,长春市分割登记制度服务范围更加广泛。长春市在克服了相关技术性难题基础上,将分割登记的范围扩大至商品房、房改房等,几乎涵盖了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的所有房屋产权类型,基本上满足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需求。

    然而,该制度在过去的运行中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环节。比如,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将分割转让凭证发放到开发单位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购房者、房改职工没能及时拿到分割证,甚至还发生过开发单位搭车收费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长春市国土局正在调整工作流程,计划对现有的土地证分割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新办法实际上是将原来的“用户申请———等待政府部门办理”改变为“政府部门办理———等待用户申请”,这种管理模式是政府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发表于 2011-2-20 1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狂顶!!!!
发表于 2011-2-20 16: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浅水湾的业主都去哪了?怎么响应不够强烈啊!
希望泰论的线友们也帮忙顶一下;
我自己再顶!!!
发表于 2011-2-20 17: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房产证都还没有
发表于 2011-2-20 2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拿到房产证再说,切香肠一步一步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穷鬼 发表于 2011-2-20 08:47
拿房产证时就已经和他们理论过一次了;而且房产证上的有效期限一栏填的也是按照《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时间; ...

我今天又问了售楼部,人家说没有,然后就不理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淡淡然723 发表于 2011-2-20 09:37
我也来帮顶顶,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穷鬼 发表于 2011-2-20 16:50
浅水湾的业主都去哪了?怎么响应不够强烈啊!
希望泰论的线友们也帮忙顶一下;
我自己再顶!!!

很多人喜欢临时抱佛脚,真出问题就来不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20: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mssn97 发表于 2011-2-20 19:41
先学习了,帮顶,我们办公室好像有5,6户浅水湾的,明天问问他们这个事

发表于 2011-2-21 09: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继续顶!
坛友们也帮忙加油顶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5: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2-22 08: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1
发表于 2011-2-22 12: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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