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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死去的刘贤杰老师,做最后一点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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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5: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嫣然灬笑 于 2011-4-23 19:4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5: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先对逝去的人默默的哀悼
发表于 2011-4-20 15: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嫣然灬笑 的帖子

     生命如此脆弱,愿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1-4-20 17: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砸就不用了吧,砸了还要赔

直接所有村民挑粪桶,推粪车入交警队大院集合就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抱歉,不知道前面有人发了此贴
发表于 2011-4-20 17: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偶就当是复习一遍
发表于 2011-4-20 17: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不到什么,只能顶贴,让更多的人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7: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月色百合 的帖子

谢谢
发表于 2011-4-20 17: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嫣然灬笑 发表于 2011-4-20 17:47
回复 月色百合 的帖子

谢谢

不客气,希望事情能合理解决好!

点评

嗯,只不过用什么也不能让生命重来  发表于 2011-4-20 18:40
发表于 2011-4-20 2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的人办事就是这种“风范”,看你怎么贿赂这些有点“权”的人。
发表于 2011-4-20 2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了此事,刘老师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1-4-20 21: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帮老师吗?老师教人漫骂,闹砸?司机哪有被放走,正关着等待调查处理。家属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太偏激!
发表于 2011-4-20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时光倒流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是请你在没搞清楚之前不要乱评语。

我想请问:司机是在什么时间被关的??距离车祸时间有多久了??

如果你不知道我告诉你:车祸出的时间是4月16日,司机被关的时间是4月19日下午。中间这几天请问交警队在做什么??这是刑事案件,请问这样处理我们难道只能认同并接受吗?如果我们没有去找交警,说不定肇事司机此时此刻还坐在家里睡安稳觉。
发表于 2011-4-20 2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崛起泰和 于 2011-4-20 22:32 编辑

作为知情人,我有几个疑问想问:我想,这也是所有关心此帖的人都想知道的。

第一:出事的时间是:4月16日早上07:07分,而交警通知家属的时间是:同天上午10:30左右。请问在这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交警队在做什么???申明一点的是万合(出事地点)到苑前的路程开车最多半个钟。相信泰和人对这个并不陌生。

第二:交警队到达现场后并未通知家属,而且在没有经过任何家属同意的情况之下把死者送去火葬场,之后才通知家属去火葬场认尸。请问出事后难道第一不是保护好现场并且通知家属吗??而且有一点表示怀疑:死者的手机就放在身上,手机不断在响,为什么没人听电话??难道交警的耳朵是看相没听见吗??有目击者都听到告诉交警听电话,交警的回答是:不关你事。。这个又怎么解释呢??我们有目击者,并不是平空捏造事实。

第三:如楼上“时光倒流”所说的:司机被关着正等着被处理。我想申明的是:在出事当天(4.16)也许交警为了调查取证,司机有在交警队呆了一两个小时,在通知家属前就已被放回家了。车扣在了交警队,这个我没办法理解成是拘留(也就是楼上所讲的被关着)。真正我所认为拘留的确切时间是4月19日下午。而看之贴子的都知道,4月18日9时40分家属有在交警队要求说法。
换句话说,关人是在此之后的事了,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成:如果家属没有去交警队,交警是否会对此肇事者采取拘留值得我们怀疑。。。

第四:也是最没法让人接受的了。肇事者怕担负巨额赔偿而拒不承认撞人事件,说是死者自己到在他轮胎之下压死的。这句话相信在所有的人那都没法说过去的。我就不解释了。看过死者照片的人都知道那不可能是死在轮子底下的。只是交警队要求我们把照片和所有的文章都删除,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恐吓???

点评

分析得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1-4-21 07:48
发表于 2011-4-20 23: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
发表于 2011-4-20 23: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识肇事者,我们还是好朋友,年龄和我一样,86年的,家里有个1-2岁的小孩,他开的是个农用车,那天刚好去送钢筋,回来的路上出的交通事故,!

其实,我能理解现在楼主的心情,但你说的话,有些过激,这个可以理解!
据我知道的情况“肇事者撞人后以为我叔叔是个普通农民,就放话说这个事花几万就能搞定,”这个话是不存在的!我有其他的朋友在场,说出了事情后,7点多--10点多 他一直在车上紧张害怕 发抖,
也没有你说的放了人,交警队当时就把肇事者,抓走了!!
我是个人意见,愿逝者安息,家属节哀,相信会处理好这个事情的,

点评

那是他应有的。据家属的调查,司机当时帮东家送钢材,东家给烟他都没抽,连车都没下。试问:他是不是应该卸完货检查下车子后面的门是否关好呢???  发表于 2011-4-21 12:09
会害怕是可以想像的,如果他不害怕发抖那就可怕了。可是你又知道。家属是多少人在发抖????  发表于 2011-4-21 12:07
发表于 2011-4-21 10: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表示对死者刘老师的尊敬和同情!
可以看出楼主还是个学生吧?
交警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属,应该是怕事情恶坏而破坏事故现场,你能确定家属在见到肇事者的第一时间不会因情绪失控而抠打肇事者?这些都是人之常情。一般出现较大交通事故交警都要带上法医去现场鉴定。另外,交警正在现场勘察、拍照、记录的时候,可能觉得跟接电话这种事比起来更重要更关键吧(这只是我个人的推理)听说现场还是接了电话。
让逝者安息吧!愿一路走好!

点评

说错了,是第一现场,事后家属所看到的现场是人去车空,只有一摊血迹,这也能算是现场吗??只能说是事故地点了。  发表于 2011-4-21 12:29
事故出了,交警第一件事是扣留肇事者,怕双方起冲突,交警会把肇事者先行带走的,根本不可能会让双方见面。这点我是非常清楚的,但交警要做到不让双方见面是轻而易举的事。我并不排除交警不想让家属看现场的可能。  发表于 2011-4-21 12:27
首先我想告诉你的一点是:在当家属接到电话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死者的妻子,怕其接受不了。由此点我们可以看出。家属并不是全部都是冲动型的。当然你所说的是否会失控抠打肇事一事也是可以理解的。  发表于 2011-4-21 12:17
发表于 2011-4-21 11: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想飞22 于 2011-4-21 11:51 编辑

谁都没有发言权,我最有,我刚好路过现场,交警还没来,我就在现场。一直观望整个现场。出完事故,车子没有任何移动,救护车到达现场,一看伤者当场死了,动都没动死者,直接开车打道回府。司机也在和交警通完电话,交警叫司机,不要动任何东西,保护好现场。交警到达现场。首先是拍照,摄像。有照片又有录像。这是铁的证据。然后控制好司机。就是看住人。之后等后事故中队的人,还有大队长。约半个小时后事故中队的人和大队长。两个中队长也一起来到现场。认真堪查现场。 完毕叫嫔仪馆的人来运走。肯定要运走。 首先死者交警应该是不会翻动的。要等到运尸的人来后,才翻动死者身上的财物,一边翻一边摄像拍照。对物品进行登记。此时翻出死者的手机。这时手机有来电。交警就和来电的人说,这个手机当事人出了事故。已经死亡,麻烦通知其家属到交警队来处理事故。完后,告之司机准备好安葬费给家属15000元。余下的赔款到时调解再进行清算。家属下午到达交警大队就无理取闹!你们都是读过书的人。事故还没开始处理只是堪查完现场。你闹什么东西。听说死者家里有十兄弟。十兄弟你就以你以前在乡下吃凶机的习惯来交警来吃凶机? 事情都是公平公正来处理,事还没开始处理,你就闹什么。说要打要什么的!还为人师表呢!人家现场摄了像。这事摆到北京公安部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公平公正。在还没划分事故认定书。交警只能对当事时24小时监控。这条知识谁都懂。就是杀死人,还没确定凶手,你传迅凶手也只能24小时呀,在有确定的证据才能放到看守所进么继续的监管!死者是一人三十至四十的男子,完全是家庭的支柱核心骨。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死者好像还有两个儿女,大女小儿。大女有残疾,小儿还小。老婆好像是也是教师。心情可以理解。首先,死者不能复活。最后怎么处理还不是赔偿,赔偿是什么,还是一个字,“钱”字,就是多少而已。司机并没有说不赔钱。只要不是漫天要价,谁都会赔偿的。呵呵,不好意思上面只是作为一个观望者的身份,不偏不袒。有则该之,无则勉之。愚人之见让各位笑话了!

点评

开农用车的人都有一个常识吧:后斗的门没关紧是会出事故的,在车速的头部下致命是很大可能的。而此司机去帮人拉钢材卸货完,连车都不下,更别说是检查车门是否关好了。我是否可以认为他有故意的嫌疑????  发表于 2011-4-21 12:42
有十兄弟是没错,可是一大家子就出了这么个读书的,其余全是种田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情也可以理解吧???你以上所说的只能证明交警并没有破坏现场,仅此而已。 钱可以买到人命吗???  发表于 2011-4-21 12:38
出事了,就不存在公平了。不然也不会受害者之说。是这个理吧???  发表于 2011-4-21 12:33
发表于 2011-4-21 11: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络建设的这么好。能百姓提供了一种诉苦的途经。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有益也有弊!首先人们评论一个事。不要先入为主。就是先看了发贴者。就站在发贴这边。要理性。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从来都是保护弱势群体。个别的也有。但大多还是法制社会。执法人员事时都受到各方人员的监督,网络这么发达也同时受到网络舆论的监督。还有每个人都有手机,能摄像能录音,执法人员现在都是更加小心办公!

点评

是啊,相信这世上还是有公正的执法的。不过在泰和来讲,要让人相信政府,尤其是苑前这种政府,实在很让人难以相信啊。人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不就是:这世上没有关系这东西,你办什么事都难啊!!!  发表于 2011-4-21 12:44
发表于 2011-4-21 14: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匡真 于 2011-4-21 14:53 编辑

总之,冲动是魔鬼!
家属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给交警办案制造这种社会舆论和压力是很不理智的行为,贴子中一些带有情绪和片面偏激的言词说实话真要追究起来,是要负相应责任的,所以,我会觉得楼主应该是个学生。相信事情会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吧!我们也希望!

点评

如果你知道有些事,你能把这内容的贴子看全了,我想你就不会认为这些有什么错了。  发表于 2011-4-23 19:23
我不是泰和人,我也不是学生,我只受我同学委托把她原话说出来,一个字没改  发表于 2011-4-21 22:40
那你的言行应该也是不理智的,我不了解任何情况,你也不了解情况,但你为什么一直要针对我呢,我说过是受同学之托。所以之后我对这件事情一直没发言,因为我也觉得欠缺考虑我就发了,所以我向大家道歉。  发表于 2011-4-21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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