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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因受贿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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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2: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受贿221万余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华社报道,许建斌曾任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处长、上饶市市长助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说,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许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1.59万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宣判后,许建斌没有提起上诉,这一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10-1-28 2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在乱搞,221万才十几年,我是当官的,我也会去贪,查到的就是贪的,没查到的就是自己的。判十几年有什么关系。说不定查出来的只是个零头,出来以后剩下的,这一辈子都花不完。
发表于 2010-1-29 08: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LS和我想法刚好相反
221万居然判了15年
贪污几千万上亿也就一个无期。。。
发表于 2010-1-29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发表于 2010-1-31 2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一百万的应该斩立决。
发表于 2010-2-15 13: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也太没理想了,做为个副厅长才贪几百成,恐怕一个县局长都不止这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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