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记者从兴国检查院获悉,一泰和县男子马某俊,在兴国县冒充人民警察,5年时间先后取得19名女性信任,之后编造各种谎言骗取这19名女性被害人财物,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马某俊,无正当职业,2004年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6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俊通过网络先后与19名女性被害人结识,谎称其是民警。之后马某俊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骗得19名女性被害人50余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马某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马某俊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兴国检察院遂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