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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和县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4-20 09:45| 发布者: RKO| 查看: 1484| 评论: 0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泰和县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己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泰和县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为确保按时完成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根据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吉安境内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发改工交字[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1、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迁办)具体组织实施。
  2、沿线有关乡镇征迁办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即:包工作任务、包经费、包协调解决涉及地方问题,按期完成辖区内征地拆迁任务。电力、通讯杆线(含光、电缆)的拆迁由权属单位与京九电气化改造项目办公室签订包干协议,具体拆迁任务由权属单位负责包干按期完成。
  3、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确保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按时开工建设。
  二、征地拆迁任务
  根据建设单位目前提供的设计资料,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在泰和段约需征地32亩,拆迁50平方米。征地拆迁面积以铁路与地方双方实地丈量确认为准,追加用地视设计需要另行补征。
  三、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
  为确保京九电改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经铁路与寺方双方协商,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2009年衡茶吉铁路补偿标准及有关规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永久性征地
  1、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补偿标准见《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单价表》)。
  3、国营和群众合造的林地及拍卖给松泰化工公司的林地由林地所在乡镇按原有关协议协商补偿比例分成。山权和林权均为国营林场的,经林地所在乡镇与国营林场实地确定征地面积后,由县征迁办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产权单位。
(二)临时租用土地
  1、施工单位应本着满足施工需要、尽量不占用耕地的原则与各乡镇征迁办共同进行临时用地选址,并与乡镇征迁办签订租用协议,各有关村、组以及任何个人都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临时租用(石)场地协议。
  2、临时租用土地使用期三年,租用费一次性拨付,如需超期使用,用地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另行补偿,计价起点为一年。
  3、补偿标准(包括弃土场用地)2200元/亩/年(含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管理费),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由用地单位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4、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0.5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含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管理费),各乡镇场在确定取土场时,应尽量与新农村建设及农民建户用地结合起来,决不允许在耕地上取土。
  (三)拆迁地面建筑材物
补偿标准见《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单价表》
  四、组织实施
  1、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由县征拆办将征地拆迁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有关乡镇应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2、县征拆办与有关乡镇在核定征地拆迁面积后签订补偿协议,有关乡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交地原则上为:无地上构建筑物的土地和地上构建筑物非居住用房的土地在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交付施工单位;地上构建筑物为居住用房的土地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征迁并交付给施工单位。
  3、征地拆迁补偿费实行分期拨付,即:征地协议签订后先付50%,土地丈量签字交付使用后再会50%;拆迁协议签订后付50%,拆迁物全部拆除并经县征迁办验收合格后再付50%。
  五、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主要是老线改造,既要保建设,更要保畅通、保稳定,责任重大。因此,各有关乡镇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任务,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乡镇及时协调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对无故阻碍征地拆迁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
  2、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国家法规政策,确保征迁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基层、到农户,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征地以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施工设计图为准,实行由有关乡镇数量、总量包干,如地类确属设计计算有误的,应及时逐级上报,予以审核调整。
  4、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原则:本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由所在乡镇负责调处解决;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由县征迁办直辖市县有关单位解决,但不得影响施工;在未解决权属之前,该土地面积的补偿费暂存县征迁办或者乡征迁办(其中本乡镇范围内的权属争议,其补偿费暂存乡征迁办),待确权后再拨付给权属单位。
  5、拆迁群众住房,如需重建,均由所在村委会或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安排宅基地,重建用地面积不超过原占地面积,并免收所有审批费用,安排宅基地时要符合规划要求。
  6、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清单放样,原则上不得超量征地拆迁,如工程确需超量,应请示上级征迁办并获得批准,超量部分补偿费由施工单位按标准支付给县征迁办,然后补办征地拆迁手续。
  7、征地拆迁费由县征迁办统一拨付给有关乡镇专户,乡镇征迁办要把经费使用安排预先报县征迁办审定,以确保及时兑现群众,避免出现资金挪用和克扣现象。
  8、本实施方案由县征迁办负责解释。
  附:1、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单价表
    2、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拆迁补偿单价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  征地拆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中储粮泰和直属库。
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印发

附1:
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单价表
 
地  类
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水田
24600
含菜地、精养鱼塘
果园
24600
成片(0.5亩及以上)
旱地、宅基地
12300
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雨及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水塘(库)
8000
含恢复水库、水塘库容
林地
6200
含马尾松、竹林、湿地松等宜林地
荒地
3000
含荒山、荒地、荒塘、荒滩、废宅基地、沼泽地
 
 
 
附2:
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泰和段工程建设
拆迁补偿单价表
 
分  类
标   准
砖混结构房屋
460元/m2
砖木结构房屋
260元/m2
土木结构房屋
220元/m2
猪、牛栏、厕所
100元/m2
公用水井
3000元/口
家庭水井或压水井
800元/口
砖围墙
80元/延米
水泥晒坪
50元/m2
三合土晒坪
30元/m2
坟墓
600元/穴
沼气池
800元/座
水塔
16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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