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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泰和大道南延道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2010-5-10 14:55| 发布者: 心蓝| 查看: 1216| 评论: 0

  泰和大道南延道路工程是我县采用BT模式建设的重点项目,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更好完成招标工作,根据泰府办字 [2008 ]119号文件精神,决定将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有关招标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泰和大道南延工程,全长3.916公里,道路红线宽40米,工程投资约77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道路照明、道路绿化等。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完成泰和大道南延道路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内容为:
  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
  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备案;
  4、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将招标答疑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并网上公示;
  6、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8、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
  9、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注:中标单位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代理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007年 1月 1日后未发现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在网上通报有劣迹行为记录;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及经验,掌握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并熟悉我省、市有关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四、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5、投标报价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随带原件开标时当场核对,未提供原件核对的其复印件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资料费200元。
  1、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提交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明示ⅹⅹⅹ单位ⅹⅹⅹ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保证金到账(招标投标中心账户)时间要求在:2010年5月13日下午17:00时前。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带上银行出具的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及字迹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其投标文件拒收。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有效到账以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未到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江西省泰和县建设银行  
  账号36001452500052500164                        
  开户单位名称: 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未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核对手续者,其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退款手续费由投标人负担。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单位账户,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参加开标有关单位: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县新区管委会、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县招标办现场监督指导。
  七、评标办法及中标原则: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70000;各投标人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报价,否则以废标处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低到高进行报价排序,中标原则是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中标单位需在二天内与招标单位洽谈代理合同事宜,逾时视作放弃中标权,由第二排序人为中标单位,但中标价格为第一名的投标报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八、开标时间:2010年5月14日下午15:00时整
  九、开标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厅(县审计局院内)
  十、其它事项:
  1、开标时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到场。
  2、本公告条款同时为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在开标当日自行前来投标。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507964626
 
招标单位:泰和县泰和大道南延道路工程项目管理部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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