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王咨询:我购买了和馨花园的经济适用房,并已办理产权证,听说说满5年就可以补交土地收益购买全产权。我想咨询怎么办理?我买的房子早已经满了5年。 市房地产管理局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不存在满5年可以补交土地收益购买全产权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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