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物价局:
我是本县市民罗灵(联系电话:13320060338),出于和谐社会新道德的标准,现我如实向贵局反映我县新世纪停车场无证经营、违规收费的现象。 2013年10月底,我将汽车停放在新世纪宾馆后面,泰和新世纪停车场工作人员郑瑞弟(身份证号:362426195912240018)便出具一张已经盖好泰和新世纪停车场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于我,要求我支付停车费。然而,泰和新世纪停车场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未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后也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违反了《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属严重违法行为,望贵局依法查处,退回收取的停车费,并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此我保留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权利。 罗灵:
您好,收取的停车费已退回,我局已要求新世纪停车场负责人在一个月内到县工商局、县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 泰和县物价局 2013年11月13日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泰和在线
( 赣ICP备19005484号 )
GMT+8, 2025-4-7 02:48 , Processed in 0.05320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